《詳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折》是張之洞所著作品,出自於《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詳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折
- 作者:張之洞
- 作品出處:張之洞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竊臣於光緒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承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稱,洋藥稅厘並征新章,香港與澳門會辦各節,於光緒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奏奉朱批:依議。欽此。恭錄咨行到粵。
查原奏內稱,竊查洋藥自印度販運來華,聚於香港、澳門,分赴各口銷售,必須英、葡兩國相助稽查,方可杜偷漏繞越之弊。上年正月間,奏請飭派(道員)邵友濂會同總稅務司赫德前往香港,與英官會商辦法。查知港地雖為(握)[扼]要,尚須與澳門會辦始能得力。澳門自前明嘉靖時即經葡國占居,歲輸(租)[稅]課二萬金。迨至國初,知該處被占已久,難以收回,遂改稅課為地租,僅令輸銀五百兩,按年完繳。自道光二十九年以後,並此項(銀兩)[租銀]亦未交納。近年該國屢求訂約通商,因澳門之事爭論未定,輒作罷論。刻下因洋藥稅厘並征一案,非與葡國商辦,則澳門之偷漏無從巡緝。是以[上年]十二月間開辦並征之後,即密飭赫德派稅務司金登乾就近前往葡國,徐圖辦法。茲據赫德申稱,現(已)準葡國外部電(信)[稱]:一、派使來華擬議通商條約。二、葡國永駐澳門管理一切。三、葡國不(得)讓其地於他國。四、香港所允辦法,澳門亦類推辦理。以上四層,現值香、澳稅務開辦在即,(即)由金登乾在彼畫押為據。一面照會英國使臣,轉致葡國派使來華議約,並飭(知)[駐]澳(門)洋官,即[日]照(所)議開辦,各等語。查澳門久為彼國盤踞,今縱不準其永遠居住,亦屬虛文,(又)徒於稅務多添窒礙,並無收回該地之實際。倘能議約有成,則權有專歸,[事無隔閡],(稅務可期無缺)向之偷漏稅課者,今可設關。向之招納叛亡者,今可緝匪。向之拐騙丁口者,今可安插稽查。而且與新加坡等埠鄰近,藉可通達訊息,尤為得力。再,查葡國貧困日甚,如法、美、俄、德各國,皆有財力,無不垂涎澳門,冀以巨款購得其地為駐兵之所。是不讓其地於他國一層,尤應於議約之先,切實聲明,杜絕覬覦。所議各節,似宜照行,請旨飭下兩廣督臣遵辦,並札飭總稅務司飭金登乾先行畫押。至同治年間原定未換條約各款,今昔情形不同,所有應增應刪各節,應(候)[俟]該國使臣(至)[到]華詳細核議,隨時另行請旨辦理等語。臣惟葡人僦居澳門,歷有年所,總署因其久假不歸,且慮他國垂涎,陽資其榷稅緝奸之力,陰禁其併吞授受之謀,原所以曲示羈縻,裨益國計。(所以)[此舉]臣初見港報,尚覺將信將疑。未幾接到總署來文,方知成(謀)[局]已定。(迫)[焦]灼徬徨,不可言喻。頻月以來,通籌利害,竊恐羈縻之意雖善,滋長之患方多。茲事體大,有不得不瀝陳於聖主之前者。
作者簡介
張之洞(1837-1909),早年由科舉入仕,居京官幾二十年。1882年後歷任山西巡撫、兩廣、湖廣總督。晚年以體仁閣大學士入值軍機處。他任湖廣總督長達18年,因其創辦近代企業和新式學堂以及編練新軍而影響當時,享譽後世。此外,他還是中國近代鐵路事業的開拓者之一,是當時主持規劃和興建鐵路最多的人;他主持制訂的“癸卯學制”開始了傳統教育的近代化;主稿的“江楚變法三折”成為清末新政改革的藍圖。他在《輶軒語》、《書目問答》中為士子指明向學的門徑,在《勸學篇》中,則首次對時人認知和融通中西文化的“中體西用”理念作出完整系統的理論概括。編者簡介吳劍傑,湖北漢陽人。1930年生。1965年武漢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後回母校武漢大學任教,1989年晉升教授。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編著有《中國近代八十年史》(合著)、《中國近代思想史及其演變》、《武昌首義——辛亥革命在湖北》、《孫中山及其思想》、《新編綱鑑》(主編)及《張之洞的升遷之路》、《張之洞年譜長編》、《張之洞全集》(副主編)等十餘種圖書,並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