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檢察權》是2010年4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薛獻斌。
基本介紹
- 書名:話說檢察權
- 作者:薛獻斌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
- 頁數:222 頁
- 定價:2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0243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話說檢察權》秉持“用故事講道理”的理念,以簡潔易懂的實例、典故、數據和法規連結、名詞解釋等為載體,輔以相關圖畫與表格,介紹了中國檢察權的歷史與現實,系統而完整地梳理與概括了中國特色的剃灶檢察權,並對中國檢察權發展中的一些問題提出看法。
圖書目錄
序言
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話說檢察權》引言
一、從國王利益代理人到國家法律監督者——話說檢察權的起源與發展
西方檢察權的起源
西方檢察權的發展
前蘇聯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誕生和發展
我國檢察制度的引入與初創
二、從新中國檢察權的“三起三落”說起——話說我國設定檢察權的必要性
歷史的選擇
現實的呼喚
三、走進檢察院——話說我國行使檢察權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行使檢察權的組織機構
我國檢察機關的職能
四、除碩鼠,築樂土——話說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
職務犯罪偵查權與法律監督
職務犯罪的懲治與反腐敗
職務犯罪偵查與紀檢監察調查及其關係
五、誰來領導?如何領導?——話說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
檢察權屬性:我國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糾葛的根源
歷史回望: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憲法》對檢察機關領導體制規定的流變
立足國體、政體的具體解讀:我國檢察機臭頌槓關當前的領導體制
六、我是誰?我在哪裡?我該怎么樣?——話說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能力
我國檢察官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司法人員
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能力
七、中國式權力監督——話說中國特色社會殼榜檔主義檢察權的特色
從美國訴尼克森案看美國式權力監督
中國檢察權的特色
中國檢察權特色形成的決定性因素
八、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的守護人嗎?——話說檢察權與法律監督
中國檢察權的法治控權功能
法律監督是中國檢察權的本質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及其特點
法律監督與檢察工作規律
法律監督貫穿於檢察機關全部訴訟活動
九、檢察院是“第二車間”嗎?——話說檢察權的程式性
檢察權的程式性特徵
程式性檢察權運行的特殊效力
程式性檢察權的具體解讀
十、讓人民充您試戀滿意請人民監督——話說檢察權的執法為民本質
執法為民理念的內涵與要求
檢察為民
檢察護戀膠記葛民
檢察靠民
檢察便民
十一、檢察權運行的指路燈——話說科學發展觀對檢察權的指導
站在陽光的正面
科學發展觀對檢察權的指導價值
科學發展視野下的檢察權
征程與目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進路
十二、立足法治服務社會——話說檢察權對和諧社會的維護
什麼是和諧社會
檢察權如何服務於和諧社會
檢察權服務於和諧社會的側面之一——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
政策
檢察權服務於和諧社會的側面之二——檢察權與未成年人保護
十三、“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和”——話說檢察權與規範執法
規範與依法治國背景下的檢察權
規範最能反映檢察權的特點
規範檢察權與歡提婚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四、誰來監督監督者?
——話說對檢察權的監督與制約機制
為什麼要對檢察權進行監督制約?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人大的權力監督匪促敬
偵查權與審判權對檢察權的制約
以權利制約檢察權
新聞媒體對檢察權的監督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權的監督
檢務公開——讓檢察權在陽光下行使
十五、徒法不足以自行——話說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權
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訴訟監督權表現的形式
加強和完善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權
十六、檢察權的邊界——話說檢察權不能包打天下
權力的有限性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檢察權具有自己的法定邊界
檢察權不能超越也不能濫用
檢察權不能代替其他國家權力
檢察權不能解決所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
檢察權不可能處理所有信訪問題
後記
檢察權如何服務於和諧社會
檢察權服務於和諧社會的側面之一——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
政策
檢察權服務於和諧社會的側面之二——檢察權與未成年人保護
十三、“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和”——話說檢察權與規範執法
規範與依法治國背景下的檢察權
規範最能反映檢察權的特點
規範檢察權與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四、誰來監督監督者?
——話說對檢察權的監督與制約機制
為什麼要對檢察權進行監督制約?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人大的權力監督
偵查權與審判權對檢察權的制約
以權利制約檢察權
新聞媒體對檢察權的監督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權的監督
檢務公開——讓檢察權在陽光下行使
十五、徒法不足以自行——話說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權
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訴訟監督權表現的形式
加強和完善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權
十六、檢察權的邊界——話說檢察權不能包打天下
權力的有限性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檢察權具有自己的法定邊界
檢察權不能超越也不能濫用
檢察權不能代替其他國家權力
檢察權不能解決所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
檢察權不可能處理所有信訪問題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