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簡介,起源歷史,最終命名,相關概念,俞彥的解釋,陳仁錫解釋,吳寧的解釋,汪森的解釋,李調元解釋,宋翔鳳解釋,蔣兆蘭評論,況周頤解釋,釋義小結,其他資料,全面綜述,
詞語解釋
1. 詞的別稱。 《蜀中詩話》:“唐人長短句,詩之餘也,始於李太白。” 清人
李良年《詞家辨證》:“今詩餘名,《
望江南》外,《菩薩蠻》、《憶秦娥》稱最古。”
2. 指詩歌字面外的內容。 元人
袁桷《輞川圖》詩:“詩中傳畫意,畫裡見詩餘。”
3. 曲的別稱。 清人戴褐夫《<天籟集>序》:“《天籟集》者, 元初白仁甫所作詩餘也。詩餘莫盛於元 ,而仁甫 之作,尤稱雋妙。”
簡介
詩餘是一種文學形式,從萌芽到定型,需要一個或長或短的過程。這種已定型的文學形式,還需要另一個過程,才能確定其名稱。詞是從詩分化出來,逐漸發展而成為脫離了詩的領域的一種獨立的文學形式,其過程是從盛唐到北宋,幾乎有二三百年的時間;而最後把這種文學形式定名為“詞”,還得遲到南宋中期。
有人解釋詞的名義,常常說:“詞又名長短句,又名詩餘。”這裡所謂“又名”,時間概念和主從概念,都很不明確。好象是這種文學形式先名為詞,後來又名為長短句,後來又名為詩餘。但是,考之於文學發展史的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事實恰恰是:先有長短句這個名詞,然後又名為詞,而詩餘這個名詞初出現的時候,還不是長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詞的“又名”。
起源歷史
胡元任《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序於紹興四年甲寅(1134),後集序於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書中不見有“詩餘”這個名詞,也沒有提到《草堂詩餘》這部書。王楙的《野客叢書》成於慶元年間(1195-1200),書中已引用了《草堂詩餘》,可見這部書出現於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間。毛平忡《樵隱詞》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稱其集為《樵隱詩餘》。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詩餘”這個名詞的年代最早者。稍後則王十朋詞集日《梅溪詩餘》,其人卒於乾道七年,壽六十。廖行之詞集曰《省齋詩餘》,見於《直齋書錄》,其人乃淳熙十一年進士,詞集乃其子謙所編刊,當然在其卒後。林淳詞集曰《定齋詩餘》,亦見《直齋書錄》,其人於乾道八年為涇縣令,刻集亦必在其後。此外凡見於《直齋書錄》或宋人筆記的詞集,以“詩餘”標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間,可知“詩餘”是當時流行的一個新名詞。黃叔腸稱周邦彥有《清真詩餘》,景定刊本《嚴州續志》亦著錄周邦彥《清真詩餘》,這是嚴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詞集原名。現在所知周邦彥詞集,以淳熙年間晉陽強煥刻於溧水郡齋的一本為最早,其書名還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詩餘》。
南宋時人並不以“詩餘”為文學形式的名詞,它的作用僅在於編詩集時的分類。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詞作者,大多稱之為“樂府”,或稱“長短句”都編次在詩的後面,既沒有標名為“詞”,更沒有標名為“詩餘”。南宋人集始於詩後附錄“詩餘”。陳與義卒於紹興八年,其《簡齋集》十八卷附詩餘十八首。但今所見者乃胡竹坡箋注本,恐刊行甚遲。高登的《東溪集》,附詩餘十二首。登卒於紹興十八年,三十年後,延平田澹始刻其遺文,那么亦當在淳熙年間了。況且回來人們所見的 《東溪集》 ,已是明人重編本,不能確知此“詩餘”二字是否見於宋時初刻本。宋本《後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兩卷為詩餘,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時後村尚在世。然《後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則題作“長短句”,可見南宋人編詩集,如果把詞作也編進去,則附於詩後,標題日“詩餘”,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樂府”或“長短句”。
“詩餘”成為一個流行的新名詞以後,書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詩餘附卷裁篇別出,單獨刊行,就題作《履齋詩餘》、《竹齋詩餘》、《冷然齋詩餘》,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彥的長短句也題名為《清真詩餘》了。這樣,“詩餘”好象已成為這一種文學形式的名稱,但是,我們如果再檢閱當時人所作提到詞的雜著,如詞話、詞序, 詞集題跋之類, 還是沒有見到把作詞說成作詩餘,由此可知“詩餘”這個名詞雖出現於乾道末年,其意義與作用還不等於一個文學形式的名稱。個人的詞集雖題曰“詩餘”,其前面必有一個代表作者的別號或齋名。詞選集有《草堂詩餘》、《群公詩餘》,“草堂”指李白,“群公”則指許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張蜒作詞譜,把書名題作《詩餘圖譜》,從此“詩餘”才成為詞的“又名”。這是張蜒造成的一個大錯。
最終命名
《草堂詩餘》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見,不知當時有無解釋“詩餘”名義的話。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見有所說明。直到明代楊用修作《詞品》,才在其自序中說:
詩餘者,憶秦娥,著薩蠻為詩之餘,而百代詞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伯其書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詞品》首著之雲。
以李白的憶秦娥,菩薩蠻二詞為“百代詞曲之祖”,這是南宋時人黃叔暘的話,見於《唐宋名賢詞選》,其上句中“為詩之餘”,則是楊用修自己的話。但這句話等於沒有解釋,他不過加了一個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這兩首詞何以為詩之餘,這個“塗”字的正確意義是什麼?仍不可解。從下一句揣摩起來,他似乎說:這兩首詞對於詩的關係,則為支流別派;對於後世的詞曲,則為租爾。詞出於詩,所以稱為詩餘。
相關概念
明清兩代研究詞學的人,根據各自的體會,對於詩餘,有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也展開了論辨。
俞彥的解釋
俞彥《愛園詞話》云:
詞何以名詩餘?詩亡然後詞作,故曰余也。非詩亡,所以歌詠詩者亡也,詞亡然後南北曲作。非飼亡,所以歌詠詞者亡也。謂詩餘興而樂府亡,南北曲興而詩餘亡者,否也。
這一段話,意義是可以了解的,但語文邏輯卻大謬。既然肯定了“詩亡然後詞作”、“詞亡然後南北曲作”,為什麼立刻就自己否定了這樣提法,說是“非詩亡”、“非詞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詠詩者”和“所以歌詠詞者”又何必先肯定“詩亡”和“詞亡”呢?
俞氏之意,以為詩本該是可以歌詠的,到後來,詩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有詞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詞而不歌詠詩了。所以說詞是詩之餘。再後,詞也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南北曲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南北曲而不歌詠詞了。但是,在這裡,俞氏卻不說南北曲是詞之餘。他以為可以歌詠的詩歌,都是樂府。詩在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詩到了不能歌詠的時候,詩還是詩,但已不是樂府了。因此他說:不是詩亡,而只是詩亡失了它的樂府功能。詞(詩餘)在它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所以不能說“詩餘興而樂府亡”。同樣,南北曲興起之後,詩餘只是亡失了它的樂能,故不能說是“詩餘亡”了。
探索俞氏這段話的意味,實際上他以為詩與詞都是樂府之餘,但是他卻說“詩亡然後詞作,故日余也。”這個“余”字的意義和作用,仍然沒有解釋清楚。
陳仁錫解釋
陳仁錫序《草堂詩餘四集》云:
侍者,余也。無餘無詩,詩易余哉?東海何子曰:‘詩餘者,古樂府之流別,而後世歌曲之濫觴也。元聲在,則為法省而易諧;人氣乖,則用法嚴而難葉。’余讀而韙之。及又曰:“詩亡而後有樂府,樂府缺而後有詩餘,詩餘廢而後有歌曲。……凡詩皆余,凡余皆詩。余何知詩,蓋言其餘而已矣。
東海何子,指華亭(今松江縣)何良俊,這些話見於武陵逸史本《草堂詩餘》,陳氏引用來解釋“詩餘”。何氏之意謂詞出於古樂府,而古樂府則出於詩三百篇。因此,“詩餘”的意義是詩三百篇的緒餘。這個“詩”字應當理解為《詩經》。陳氏推演何氏之說,得出兩句非常晦澀的話:“詩者,余也。無餘無詩。”意謂後世一切詩歌,都是《詩經》的餘波別派,詩三百篇如果沒有餘波別派,則後世無詩歌了。所以,“凡詩皆余,凡余皆詩”。凡是一切後世詩歌,都是《詩經》的餘波,凡是繼承《詩經》的作品,都是詩。最後,他說:“余何知詩,蓋言其徐而已矣。”這個“詩”字,又是指《詩經》的,他自謙不懂得《詩經》,只能談談《詩經》的餘波——詞——而已。
這一段序文中用“詩”字有不同的涵義,以致晦澀難解,明代文人,就喜歡寫這種“惡札”。同書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後,凡詩皆余也,即謂騷賦為詩之餘,樂府為騷賦之餘,填詞為樂府之餘,聲歌為填詞之餘,遞屬而下,至聲歌亦詩之餘,轉屬而上,亦詩而餘聲歌。即以聲歌、填詞、樂府,謂凡余皆詩可也。
此文也是發揮何良俊、陳仁錫的意見,以詞為《詩經》之餘。“聲歌”即指南北曲。
吳寧的解釋
吳寧作《榕園詞韻》,其《發凡》第一條云:
詞肇於唐,盛於宋,溯其體制,則梁武帝 《江南弄》 ,沈隱侯《六憶》已開其漸。 詩變為詞, 目為詩餘,烏得議其非通論?屈子《離騷》名詞,漢武帝《秋風》,陶靖節《歸去來》亦名詞,以詞命名,從來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還南北曲皆以詞名,或系南北,或竟稱詞。詞,所同也;詩餘,所獨也。顧世稱詩餘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詩餘為安。是編仍號《詞韻》,從沈去矜氏舊也。
吳氏以為詞出於齊梁宮體詩,足當詩餘之稱。又以詞為通名,凡楚詞、六歌詞、南北曲,皆可稱為詞,則無以區別於《花間》、《草堂》形式的詞。因此,他主張以“詩餘”為詞的正名庶幾專指這一種文學形式。但是,吳氏雖持此觀點,而他的書還不便改名《詩餘韻》,因為他這部書是在沈去矜《詞韻》的基礎上改訂的。
按:屈宋楚辭、漢武、陶潛的歌賦,在文學史上,向來用“辭”字,而不用“詞”字。“辭”為文體專名,而“詞”則為通名,如歌詞、曲詞等。宋元以後,才有人把“楚辭”寫成“楚詞”,南北曲在金元間雖然亦稱為詞,但至明清間己逐漸稱之為曲。故“詞”字的涵義,在宋代則正在由通名演變為專名,到元明以後,則已固定下來,自成為一種文學形式的正名,不會與楚、漢、金、元辭曲相混。吳氏主張以“詩餘”為詞的正名,我們暫且不必討論其當否,從他所說“詩變為詞,曰為詩餘,烏得議其非通論?”這句話看來,可知他是針對汪森而說的。汪氏把詩和樂府分為兩個系統,他以為詞源於樂府,故否定其為“詩餘”,吳氏以為詞是從詩衍變而成的,故應當名為“詩餘”;但是他所舉的《江南弄》、《六憶》等卻是齊梁樂府,可知他關於樂府與詩的概念是混淆的。
汪森的解釋
清初,汪森序《詞綜》云:
自有詩而長短句即寓焉,《南風》之操、《五千之歌》是已。周之頌三十一篇,長短句居十八;漢《郊祀歌》十九篇,長短句居其五;至 《短蕭饒歌》 十八篇,篇皆長短句。謂非詞之源乎?迄於六代,《江南》、《採蓮》諸曲,去倚聲不遠,其不即變為詞者,四聲猶未諧暢也。自古詩變為近體,而五七言絕句傳於伶官樂部,長短句無所依,則不得不更為詞。當開元盛日,王之渙、高適、王昌齡詩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薩蠻等詞,亦被之歌曲。古詩之于樂府,近體之於詞,分鏢並騁,非有先後。謂詩降為詞,以詞為詩之餘,殆非通論矣。
此文觀念,較為明白。汪氏以為詞的特徵有二:其形式為長短句,其作用為樂府歌辭。以這兩個特徵為標準:以求索於文學史,則《南鳳》、《五千》、《周頌》、漢樂府,都具有這兩個特徵,故以為詞之起源在古樂府。這意見與俞愛相同,不過俞氏只提出一個特症:有歌詠之道,而未直接提出樂府。至於“長短句”這個名詞的意義,汪氏亦與元明以來許多人的見解一樣。以為長短句只要句法參差不齊的詩,就是長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為長句,五言句為短句,所謂長短句,專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詩體,古樂府雖有句法參差不齊的,還不能稱為長短句。
又汪氏以為唐人工七絕歌詩是詩,李白菩薩蠻等作是詞,二者既同時並行,故不能謂詞出於詩。這個觀點,亦有未妥。五七絕歌詩和菩薩蠻等詞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樣是樂府歌辭,沒有近體詩與詞的分界。以上兩點,是汪氏持論未精審處。
李調元解釋
李調元作《雨村詞話》,其序言亦談到了詩餘:
詞非詩之餘,乃詩之源也。周之頌三十一篇,長短句屬十八;漢《郊祀歌》十九篇,長短句屬五;至《短蕭鐃歌》十八篇,篇皆長短句,自唐開元盛日,王之渙、高適、王昌齡絕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薩蠻等詞亦被之管弦,實皆古樂府也。詩先有樂府而後有古體,有古體而後有近體,樂府即長短句,長短句即古詞也。故曰:詞非詩之餘,乃詩之源也。
此文雖然好象完全抄襲汪森的文章,但結論卻不同。汪氏以古近體詩為一個系統,古今樂府歌辭為另一個系統;而李氏則以為今之詞即古之樂府,而古詩則導源於樂府,因此,詞非但不是詩之餘,亦不是古樂府之餘。因為詞本身即同於古樂府,而為詩之所從出,所以他的結論是詞“乃詩之源也”。基於這一觀點,故李氏視王之渙、高適、王昌齡的歌詩,與李白的菩薩蠻等詞,同屬於古樂府,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處。
宋翔鳳解釋
宋翔鳳《樂府餘論》中亦有一段詮釋“詩餘”的話:
謂之詩徐者,以詞起於唐人絕句,如大白之清平調,即以被之樂府。太白憶秦娥、菩薩蠻,皆絕句之變格,為小令之權輿,旗亭畫壁賭唱,皆七言斷句。後至十國時,遂競為長短句,自一字、兩字至七字,以抑揚高下其聲,而樂府之體一變,則詞實詩之餘,遂名之曰詩餘。
作者以為詞是從唐人絕句演變而成,故應當名為詩餘。他並不否定詞的樂府傳統,不過他認為詩變而後“樂府之體一變”,這個觀點卻顛倒了。
蔣兆蘭評論
蔣兆蘭《詞說》有一段關於“詩餘”的評論:
詩餘一名,以《草堂詩餘》為最著,而誤人為最深。所以然者,詩家既已成名,而於是殘鱗剩爪,余之於詞;浮煙漲墨,余之於詞;詼嘲褻諢,余之於詞;忿戾謾罵,余之於詞,即無聊酬應,排悶解醛,莫不余之於詞。亦既以詞為穢墟,寄其餘興,宜其去風雅曰遠,愈久而彌左也。此有明一代詞學之蔽,成此者,升庵、鳳洲諸公,而致此者,實“詩餘”二字有以誤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詞,萬不可以“詩餘”二字自文淺陋,希圖塞責。
此文將“詩餘”解釋為詩人之餘興,幾不宜寫入詩中的材料,都寫在詞里。於是詩保存其鳳雅的品格,而詞成為一種庸俗文學。名之曰“詩餘”,即反映了詞的品格卑下。蔣氏慨嘆於明詞之所以不振,由於明人對詞的認識不高,詞體不被尊重,詞鳳也就墮落。因此他反對“詩餘”這個名稱,其意見恰與吳寧相反。
況周頤解釋
況周頤《蕙風詞話》對“詩餘”作為另一種解釋:
詩餘之“憐”,作贏餘之“余”解,唐人朝成一詩,夕付管弦,往往聲希節促,則加入和聲。凡和聲皆以實字填之,遂成為詞。詞之情文節奏,並皆有餘於詩,故曰詩餘。世俗之說,若以詞為詩之剩義,則誤解此“余”字矣。
況氏此義講詞的起源,仍用朱熹的“易泛聲為實字”之說,但他又說詞的“情文節奏,並皆有餘於詩”,這就兼及到詞的思想內容了。他以為詞的內容、文辭、音樂性,都比詩為有羨餘,所以名曰詩餘。他以“詩之乘義”為誤解,這是針對蔣兆蘭而說的。
釋義小結
從楊用修以來,為“詩餘”作的解釋,以上諸家可以作為代表。他們大多從詞的文體源流立論,承認“詩餘”這個名稱的,都以為詞起源於詩。不過其間又有區別,或以為源於二百篇之《詩》,或以為源於唐人近體詩,或以為源於絕句歌詩。不贊成“詩餘”這個名稱的,都以為詞起源於樂府,樂府可歌,詩不能歌,故詞是樂府之餘,而不是詩之餘。亦有採取折中調和論點的,以為詞雖然起源於古樂府,而古樂府實亦出於《詩》三百篇,因此,詞雖然可以名曰詩餘,其繼承系統仍在古樂府。綜合這些論點,它們的不同意見在一個“詩”字,對於“余”字的觀念卻是一致的,都體會為餘波別派的意義。
蔣兆蘭、況周頤兩家的解釋是新穎的。況氏對“詩”字的觀念還與宋翔鳳同,對 “余” 字的觀念卻是他的創見,不過他的解釋,恐怕很勉強,蔣氏把“詩餘”解釋為“詩人之餘興”,這就完全與文體源流的觀點沒有關係。
宋人著作中,雖然不見有正面解釋“詩餘”的資料,但從一些零言斷語中,卻可以發現不少意見,為蔣兆蘭理論的來源。《邵氏聞見後錄》有一條云:
晏叔原監穎昌府許田鎮時,手寫自作長短句上府帥韓少師。少師報書云:“得新詞盈卷,蓋寸有餘而德不足者。願郎君損有餘之才,補不足之德,不勝門下老吏之望。”
這裡所謂“有餘之才”,本來並非專指倚聲填詞,不過讚美其才情富麗,但一百年後,王稱為程地垓的《書舟詞》作序文,則云:
昔晏叔原以大臣子,處富貴之極,為靡麗之詞,其政事堂中舊客尚欲其損有餘之才,豈未至之德者,晏叔原獨以詞名爾,他文則未傳也。至少游,魯直則已兼之。
這顯然是誤解了韓少師的話。韓意乃規勸小晏要修德行,而不要逞文才。王氏卻解釋為小晏作詞之才有餘,而作詩文之才不足。他以為“有餘之才”指詞,“未至之德”指“他文”,這樣就反映了他的觀點是以詞為詩文之餘事了。
黃庭堅序《小山詞》,亦說晏叔原之詞,乃“嬉弄于樂府之餘,而寓以詩人之句法。”他把詞稱為“樂府之餘”,又以為《小山詞》之不至於墮落到里巷俗曲者,由於它們還有“詩人之句法。”因此,他在下文論定小晏的詞“可謂狎邪之人雅,豪士之鼓吹”。這裡可以見到黃庭堅論詞的觀念,他以為詞是樂府之餘波,是里巷俗曲,如果象晏叔原那樣用詩人之句法作詞,就可以化俗為雅,樂府是詞的形式,詩是詞的風格。這樣,“詩餘”的意義,就已微露端倪了。
其他資料
此後,有一些資料可以合起來探索:
“公吟詠之餘,溢為歌詞,有《平山集》盛傳於世。”(羅泌跋歐陽修《近體樂府》)
“右丞葉公,以經術文章,為世宗儒。翰墨之餘,作為歌詞,亦妙天下。”(關注題《石林詞》)
“竹坡先生少幕張右史而師之。稍長,從李姑溪游。與之上下其議論,由是盡得前輩作文關紐,其大者固已掀揭漢唐,凌歷騷雅,燁然名一世矣。至其嬉笑之餘,溢為樂章,則清麗婉曲,是豈苦心刻意而為之者哉?”(孫兢序《竹坡長短句》)
“唐宋詩益卑,而樂府詞高古工妙,庶凡漢魏。陳無已詩妙天下,以其餘作詞,宜其工矣,顧乃不然,殆未易曉也。”(陸游跋《後山居上長短句》)
以上諸文,雖然都沒有直接提出“詩餘”這個名詞,但是以作詞為詩人之餘事,這一觀念實已非常明顯。至於這個觀念之形成,亦有它的歷史傳統,孔仲尼說過:“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孔氏的教育目的,以培養人的德行為先,其次才是學文,故學文是德行的餘事。到了唐代的韓愈,他是古文家,做古文也做詩,不過他說;“餘事作詩人。”作詩成為學文的餘事了。從此以後,詩人作詞,詞豈非詩人之餘事么?蔣兆蘭解釋“詩餘”,與歷代諸家的解釋不同,他也沒有引證宋人這一類言論,使人以為他是逞臆而談,為詞的地位卑落打抱下平。其實,我認為,他的解釋是有根據的,符合於宋人對詞的觀念的。“詩餘”正是詩人之餘事,或說餘興亦可,並不是詩或樂府的余派。
全面綜述
現在可以弄清楚:在北宋時,已有了詞為“詩人之餘事”的概念,但還沒有出現“詩餘”這個名詞。南宋初,有人編詩集,把詞作附在後面,加上一個類目,就稱為“詩餘”,於是這個名詞出現了。但是,這時候,“詩餘”還不是詞的“又名”,甚至,這個時候,連“詞”這個名詞也還沒有成立。只要看上文所引幾條資料中,凡講到詞這種文學形式的地方,邵伯溫稱“長短句”,黃庭堅稱“樂府之餘”,羅泌、關注稱 “歌詞” ,孫兢稱“樂章”,陸游稱“樂府詞”。惟有王偁的《書舟詞序》中稱“叔原獨以詞名爾”,這裡才用了“詞”字,但這個“詞”字還不是文學形式的名詞,而只是“歌詞”、“曲子詞”的省文。
再後一些時間,書坊商人把名家詩文集中的“詩餘”部分抄出,單獨刊行,於是就題其書名曰“某人詩餘”,詞選集也就出現了《草堂詩餘》、《群公詩餘》等等書目。這時候,“詩餘”二字還不能單獨用,其前面必須有主名,表明這是某人的“詩之餘事”。整個南宋時期,沒有人把做一首詞說成做一首詩餘。
直到明代,張蜒作詞譜,把他的書名題作《詩餘圖譜》,從此以後,“詩餘”才成為詞的別稱。從楊用修以來,絕大多數詞家,一直把這個名詞解釋為詩體演變之餘派,又從而紛爭不已,其實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