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雨文學社

詩雨文學社由黃維德始創,現為團中央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優秀稿源基地,2010年榮獲“全國青少年文學寫作基地”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詩雨文學社
  • 創辦人:黃維德
  • 年份:2011年
詩雨文學社簡介,創始人簡介,詩雨文學社章程,詩雨文學社部分社員名單,

詩雨文學社簡介

詩雨文學社以“青春 文化 修養”為宗旨。配合建設良好的校園文化為發展目標,以追求純文學、探討文學與人生的關係,提高自身文學修養及社員的社會認知、交際能力、口才能力以及藝術欣賞水平為活動目的, 詩雨文學社是以為弘揚中國文化,提高學生品味,倡導繁榮校園生活為目的,以詩雨文學社網(網址見拓展閱讀)為主體面向全國開辦實體社團的非營利性的學生文學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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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簡介

黃維德, 1994年2月出生於被譽為中國才子之鄉的江西臨川。著名網路社團詩雨文學社創始人,詩雨文學社官方網站法人,愛維資訊網法人,臨川知名學生散文詩歌作家。2010年帶領詩雨文學社團隊獲得為江西省獲得了首個團中央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授予的”青少年文學寫作基地“榮譽稱號及牌匾。其著有《尋》系列詩歌,被收錄於由鐘書國際出版的《當代優秀詩歌精品集》中。當地新聞刊物《臨川晚報》在2010年5月26日對其進行專訪,這是黃維德首次接受媒體採訪,也奠定了黃維德在臨川學生傳統文化上不可動搖的地位。
創始人黃維德創始人黃維德
團中央授予的榮譽牌匾團中央授予的榮譽牌匾

詩雨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詩雨文學社的日常工作機構是詩雨文學社社務領導下的編輯部、秘書處、文藝部、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等六部門。
第二條:詩雨文學社最高管理機構為由詩雨創辦人、前任社務、現任社務、5位社員代表組成的詩雨理事會。
第三條:詩雨文學社各部門之間由社長對其工作進行協調,各部門不得拒絕執行社長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臨時性工作,各部門之間有相互協作為本社積極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詩雨文學社各部門成員必須模範遵守本社章程和本制度,各部門成員之間不得拉幫結派,影響團結,不得損害社會、學校、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條:詩雨文學社各部門成員應是本社高一、高二在校學生,工作一般在課餘時間。
第二章 社 員
第六條 在校學生,熱愛文學創作,承認詩雨文學社章程,執行詩雨理事會的決議並願意按期交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詩雨文學社。
第七條 加入詩雨文學社須向文學社組織部提出申請,經考核後將安排填寫電子申請表。自交表之日起為詩雨文學社正式社員。
第八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詩雨文學社的有關會議和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詩雨文學社的培訓。
(二)在詩雨社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詩雨文學社的工作和社員關心問題的討論,對詩雨文學社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詩雨文學社的理事會和社務。
(四)對詩雨社務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詩雨理事會提出。
(五)詩雨文學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剝奪上述社員所擁有的權利。
第九條 社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參加詩雨文學社組織的各種活動,按時參加有關會議。
(二)堅持閱讀,以拓寬知識面,為寫文章打好堅實基礎。
(三)堅持練筆,每月二十日向詩雨編輯部門交一篇千字左右文章,多寫不限。
第十條 對於模範履行社員義務的社員,文學社應予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文學社授予“優秀社員”稱號並發證書。
第十一條 對不執行詩雨理事會決議,違反本章程的社員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通報批評,撤消詩雨社內職務,開除詩雨社籍。
第十二條 對社員的獎懲,應由紀檢秘書上報,需經詩雨理事會或其兩個部門過半數委員通過。
第十三條 詩雨社務對社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詩雨社務在討論對社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取本人參加,聽取本人意見。
第十四條 社員有退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應向詩雨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由詩雨理事會或詩雨部委員會決定除名。
第三章 社 長
第十五條 詩雨文學社社長、副社長由詩雨理事會選舉、任命。
第十六條 詩雨文學社社長根據詩雨理事會的決定,批准任免各部部長、秘書長、主編,簽署布告、通報,授予幹部、社員“優秀社團幹部”、“優秀社員”稱號。
第十七條 詩雨文學社社長代表詩雨文學社,根據詩雨理事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其他社團或個人的相關協定。
第十八條 詩雨文學社副社長協助社長工作,副社長受社長委託,可代行社長部分職權。
第十九條 社長、副社長行使職權到下屆(每年元旦)社務委員會選舉、任命出的社長、副社長就職為止。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條 詩雨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詩雨文學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詩雨社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二)詩雨文學社的社務是全體詩雨社員大會及其產生的社務委員會。
(三)詩雨文學社社務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社員意見,要使社員對社內事務有更多了解和參與。
(四)詩雨文學社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二十一條 詩雨文學社的最高權力由詩雨理事會行使,詩雨理事會每年兩次,由社務或其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二條 詩雨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社務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詩雨文學社的重大事務;
(三)選舉新的社務;
第四章 乾 部
第二十三條 詩雨文學社的幹部是文學社內最具能力的社員,是經社員民主選舉出來的,是為全體社員服務的。
第二十四條 詩雨文學社幹部必須模範履行本章程中關於社員義務的規定,堅決執行詩雨文學社集體做出的決議。
第二十五條 詩雨文學社幹部要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全體社員共同提高,做事要講工作方法。
第二十六條 詩雨文學社幹部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條 詩雨文學社幹部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的在詩雨社員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第二十八條 詩雨文學社各部門具體分工由社務委員會制定相關細則予以規定。
第五章 紀 律
第二十九條 詩雨文學社必須在國家憲法、法律以及校規校紀範圍內行事。
第三十條 詩雨文學社具體紀律由詩雨理事會制定相關細則,由詩雨社務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社可以根據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條 修改詩雨文學社章程,應經由下列程式:
(一)由詩雨理事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決議,提出修改條款。
(二)按規定把上述修改條款通知社員,召開詩雨社員會議,進行表決。
(三)經社務委員會通過的新章程,應即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社務委員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社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後自行廢止

詩雨文學社部分社員名單

劉南花 鄔搖 婁煜 王茂南 伍依凡 謝夢星 陳煒 馬思雨 黃宇軒 徐嘉盈 胡燕清 曾淑芬 付嘉 王曉麗 廖須飛 章莉 李珉宇 程夢 周世超 曾煒 舒慧恆 程晨曼 劉俊宛 張婷 袁敏 鐘運道 周穎川 陳力濤 婁宇寒 劉戚儒 汪萬濤 錢文輝 劉宇 張嵩 周超俊 歐陽敏 吳錦義 喻源媛 章詩瑤 喻少東 劉雲華 黃河 李琪 李斌 唐穎 李亞萍 宋思恩 鄧珊紅 管鵬 胡振宇 符昂 熊翠平 王旋華 黃松 蔡志剛 張麗偉 陳婷(小) 周鵬 馮晨 陳婷(大) 徐依玲 馬駿 杜曉雨 賴翊 章劼鋮 鄭思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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