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本

試行本是文牘傳播方式之一。指制發機關認為檔案內容尚不成熟,需通過一段試行時期,以便總結經驗,對檔案作進一步修改而公布的檔案。試行本一般在檔案的標題後面都標有“(試行)”或“(試行草案)”的字樣。它多用於條例、辦法、規章和制度等法規性檔案。試行本也具有實際效力。試行期一般不宜過長,試行期結束,有了正式檔案後,試行本便隨之失去效用。

試行本。
試行本是規範性公文正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即試驗推行本,在規定的試驗推行期間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試用本主要適用於發文機關認為公文內容待一段時間的實踐檢驗後可能將予修訂的情況下使用的文本。試行本的外形特徵主要是在公文標題中加注稿本標記,一般是在文種後用括弧註明“試行”字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