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心理,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犯罪人的心理特徵。主要表現:(1)利己貪婪心理和強烈的錢財占有欲。(2)自以為手段高明,自我估價過高,認識活動有較大的靈活性,富於想像與聯想,並具備某些方面的知識經驗。(3)熟悉並掌握社會各階層人的心態,利用某些人的社會心理弱點進行詐欺,誘人上當。(4)偽裝、狡詐。為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變化,在應變性、應急性上不斷調節自己的心理與言行,使受害人“自願”就範。
犯罪過程中無明顯強烈的情緒表現,意志努力亦不顯著,其意志活動主要表現為克服自身偽裝的缺陷。因長期作案,形成一套熟練、習慣的方法。給人的初步印象一般是活躍、善交際、待人和氣、樂於助人,其人格具有典型的冒險性。應變能力、模仿能力、交際能力及一般智慧型都較強,能有效地適應環境中的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