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電子商務師

註冊電子商務師

該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電子商務員、助理電子商務師、電子商務師和高級電子商務師。有三種鑑定模式:面授方式、遠程方式、在校生方式。今年全國統考的時間為4月3日、6月5日、9月11日和11月6日。該職業培訓鑑定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指定的《電子商務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 電子商務師的鑑定考核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全部採用上機考試。該職業的考核採用過程式模組測驗與終結式綜合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電子商務師
  • 類別:商務師
  • 類型:職業
  • 特點:註冊
業務,管理運營體系,工作規程,報考條件,報名手續,

業務

(1)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採用百分制,兩項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2)採用過程式模組測驗與終結式綜合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鑑定考核:
A、 過程式模組測驗:在培訓過程中考生每完成一個階段的模組培訓後,參加該階段的模組測驗(包括知識和技能兩部分);該部分成績在總成績中占30%。模組包括基礎知識、網路工具使用、網路行銷及電子交易模組;
B、 終結式綜合考試:完成培訓課程並參加所有過程式模組測試後,學員可以申請綜合性質的考試(包括知識和技能兩部分);該部分成績在總成績中占70%。終結式綜合考試採用全國統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遇法定節假日往後順延一周)進行。電子商務員的理論知識考核時間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時間為10:30~12:00;助理電子商務師的理論知識考核時間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時間為10:30~12:30。
(3)鑑定實施的技術方式採取全程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方式。模組測驗和綜合考試均在"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職業全國統一培訓鑑定技術平台"(以下簡稱"培訓鑑定技術平台")上進行,其中除綜合考試操作技能考核中"商業實務"部分採用人工閱 卷外,一律實行計算機自動評分。

管理運營體系

(1)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的領導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為部鑑定中心)負責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培訓鑑定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為省級鑑定中心)在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質量督導。
(3)部鑑定中心設立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培訓鑑定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工作委員會),負責試點工作的專業指導與技術支持。
(4)部鑑定中心組建國家職業技能鑑定專家委員會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專家委員會),負責試點工作的業務支持與質量監督。
(5)各有關單位可以按照《電子商務師培訓鑑定機構專業資質認證辦法》的要求,申請參加電子商務師培訓鑑定試點,通過省級鑑定中心專業資質初審並報部鑑定中心審核認證後,承擔電子商務師職業培訓鑑定試點工作。
4、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學習模式
(1)面授方式:主要針對非電子商務或非相關專業的學員。培訓鑑定機構可採用全日制班或業餘班的形式組織標準學時的面授培訓。學員在完成培訓課程並參加所有過程式模組測試後,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
(2)遠程方式:主要針對有一定電子商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基礎的在職學員。學員通過由部鑑定中心提供的網際網路遠程教育網站接受培訓,並參加相應模組測驗。學員在完成培訓課程並參加所有過程式模組測試後,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
(3)在校生方式:主要針對電子商務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在校學生。學校需按照職業標準要求設定相應課程並組織培訓。學員在培訓參加過程中參加過程式模組測驗,在完成培訓課程並參加所有過程式模組測試後,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對已經完成電子商務專業課程的學生,可直接申請參加模組測驗。

工作規程

1、報名資格
電子商務員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見習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助理電子商務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電子商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3)取得本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者。
2、學員管理
學員報名管理:在本地區培訓鑑定機構報名、交費;學員培訓管理:在培訓過程中學員按班級管理,班級由培訓鑑定機構劃分;
學員鑑定管理:在模組測試中學員按考場安排,場由培訓鑑定機構劃分;在綜合考試中學員按考場安排,考場由所在省級鑑定中心確認。
學員鑑定考試技術規程
1、 考核認證模式
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鑑定採取全程測量、過程控制、全信息化的培訓鑑定模式。即:過程式模組測試 + 終結式綜合考試 。
2、考核認證內容
過程式模組測驗內容:
(1)模組測驗是按照職業標準功能模組劃分進行的分階段過程測驗。
(2)電子商務員和助理電子商務師兩個等級的模組測驗均包括基礎知識、網路使用、網路行銷和電子交易4個功能模組。
終結式綜合考試內容:
終結式綜合考試內容涵蓋全部4個模組。
3、考核認證題型
(1)"理論知識考試"由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3種題型組成。
(2)"操作技能考核"由實驗題、設計題、商業實務題、綜合操作題4種題型組成。其中,實驗題、設計題在模組測驗中進行,商業實務題、綜合題在終結式綜合考試中進行。 4、考核認證題量、成績計算與考試時間
電子商務員成績計算與考核時間
理論知識部分:
序號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單位:分鐘) 分值比例
模組1 基礎知識 60 15%
模組2 網路使用 60 8%
模組3 網路行銷 60 4%
模組4 電子交易 60 3%
綜合考試 90 70%
合 計 330 100%

報考條件

電子商務員(中級技能)
(1)具備中專學歷,經本級別培訓結業;
助理電子商務師(高級技能)
(1)具有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經本級別培訓結業;
(2)具有中專學歷,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1年,經本級別培訓結業;
電子商務師(技師)
(1)取得助理師級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5年或從事本職業(工種)3年;
(2)具有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專學歷,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7年以上;
高級電子商務師(高級技師)
(1) 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3年(含)以上;
(2)具有博士學位或博士生畢業者,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專學歷,從事本職業(工種)12年以上。

報名手續

1、填寫職業資格鑑定申報表1份及報名表1份;
2、須交身份證、學歷證(學生證)複印件1份;
3、須交近期2寸登記照4張,黑白/彩色均可(反面寫上姓名、身份證號);
課程內容:計算機與網路套用知識、電子商務基礎、網路行銷基礎、電子支付基礎、電子商務安全基礎、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常識、網路行銷、電子交易。
考試時間:每月跟據報名情況由湖北省鑑定中心安排考試
開課時間:考前安排培訓
頒 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資格證書。
適用範圍:證書聯網查詢,全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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