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海明,1962年10月出生,廣東揭陽縣人,大專文化,曾任海南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副處級)。
2015年12月, 因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6年8月30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2009年至2013年,許海明收受葉某等18人總計309萬元,以許海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90萬元。
2018年5月,海南高院二審改判許海明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繼續追繳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81萬元,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海明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揭陽縣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出生
- 職業:曾任海南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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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許海明,曾任海南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副處長。
人物事件
違紀曆程
2009年至2013年6月期間,為得到許海明在撥付省級儲備糧和儲備油的輪換費、保管費補貼等方面的幫助,葉偉民分7次送83萬元給他。
在許海明的幫助下,2010年至2013年,海南省財政廳向海南洋浦糧食儲備庫撥付省級儲備糧輪換費、保管費補貼共700.71萬元,向海南豐源油脂有限公司撥付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輪換費用補貼684.84萬元。
2011年中秋節前,許海明多次打電話給我們公司的副總林某,暗示節日到了,要給他送好處費。我多次拒絕,最後迫於無奈,就讓林某準備了兩萬元現金送給許海明。
2011年10月的一天下午,澄邁金京杭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約許海明在濱海大道壹號公館三樓吃飯,準備將相關爭取財政補貼項目的材料交給許海明,飯後送給許海明1萬元現金。
2011年至2013年,王某為了辦理澄邁吉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澄邁至西安商流鏈條”和澄邁永發富饒果菜保鮮有限公司的“澄邁至太原商流鏈條”財政補貼項目,分3次送給許海明總計25萬元好處費。事後,兩個項目分別得到財政補助資金395萬元,許海明在兩個項目資金補助分配檔案審簽表上籤署意見。其中,澄邁永發富饒果菜保鮮有限公司成立不到3年,並不符合申請條件。
2012年春節期間,昌江綠寶農產品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甫在海口送給許海明3萬元,希望得到許海明在昌江縣石碌產地集配中心項目審批和財政資金撥付方面提供的幫助。
2015年12月29日, 據海南廉政網訊息:海南省紀委對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原副處長許海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立案偵查
經查,許海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財政補助資金審批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涉嫌犯罪。
許海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許海明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6年8月30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2009年至2013年,許海明收受葉某等18人總計309萬元,以許海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90萬元。許海明在一審庭審中明確表示,偵查人員沒有對其刑訊逼供。
二審判決
二審認為,因許海明於2010年9月收受韋某賄賂款18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不能形成證據鎖鏈,尚未達到法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予認定。據此,許海明共非法收受葉偉民等18人賄賂款總計291萬元。2018年5月,海南高院二審改判許海明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繼續追繳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81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