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縣級福利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是實施方案,在許昌市,對象縣級福利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縣級福利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各縣(市、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步伐,切實保障城鎮“三無”老人、孤兒、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孤老優撫對象及特殊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民政廳等七廳局《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縣(市)社會福利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民文〔2012〕145號)和《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許政〔2012〕4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九五”時期國家民政部就要求80%的縣(市、區)都要建設一所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機構,但由於投入不足,明顯滯後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現實需求較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全市共有城鎮“三無”老人1176名,每年按7%增長,五年後全市城鎮“三無”老人將達到1649名;孤兒962名,每年按8%增長,五年後全市孤兒將達到1412名;2012年各縣(市、區)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887名;全市共有孤老優撫對象201名,每年按1%增長,五年後全市孤老優撫對象將達到211名。但我市在基礎設施方面除部分縣(市、區)設有臨時救助站外,縣級綜合性福利機構建設仍屬空白,孤兒、孤老、流浪兒童難以得到妥善安置,少數孤兒和棄嬰、流浪的精神病人不得不帶回家中臨時寄養或安置在農村敬老院。城鎮“三無”老人、孤兒、精神病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各縣(市、區)建成一所集養護、康復、託管於一體,為孤兒、孤老、精神病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流浪未成年人、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已刻不容緩。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時期,每個縣(市、區)普遍建設一所功能多樣化、資源節約化、設施規模化、服務程式化,集養育、康復、培訓於一體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具體工作任務為:
(一)全市共有城鎮“三無”老人、孤老優撫對象1377人(“三無”老人1176人、孤老優撫對象201人),集中供養率按100%安排,需要安排床位1377張(建房689間);五年後,全市城鎮“三無”老人、孤老優撫對象將增加483人(“三無”老人473人、孤老優撫對象10人),集中供養率按100%安排,需要安排床位483張(建房242間)。
(二)全市共有孤兒962人,集中供養率按50%安排,需要安排床位481張(建房241間);五年後,全市孤兒將增加450人,集中供養率按50%安排,需要安排床位225張(建房112間)。
(三)根據上級要求,每個縣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至少需要安排50張床位(需建房25間),六個縣(市、區)需要增設床位300張(需建房150間)。
(四)參照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辦公用房設計規範及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服務機構還應建設開展供養服務所必需的輔助用房。輔助用房主要包括辦公室、廚房、餐廳、衛生間、儲藏室、文化活動室、浴室、公共洗衣間和公共衛生間、健身室等,根據設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把握標準,每個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輔助用房按照200張床位以下的按增建25%計算,200—400張床位的按增建30%計算,400張床位以上的按增建35%計算,全市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共需增建輔助用房348間。
按以上方法計算:全市共需建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6所,房屋1780間(其中禹州市需建房屋477間;長葛市需建房屋266間;許昌縣需建房屋322間;襄城縣需建房屋175間;鄢陵縣需建房屋437間;魏都區需建房屋103間)。
三、建設規劃
本著“試點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設原則,我市計畫用三年時間全部完成縣級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建設任務。
2013年,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計畫完成主體工程;許昌縣、魏都區完成征地、立項等準備工作。
2014年,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整體工程竣工並投入使用;許昌縣、魏都區要完成主體工程。
2015年,許昌縣、魏都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成並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項目規劃。各縣(市、區)要堅持從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出發,綜合考慮人口和實際需求等因素,本著實是求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資源有效利用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全省縣(市、區)社會福利中心規範建設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2〕325號)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要遵循六條具體原則:一是發展科學化。縣級福利機構為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應制定科學發展規劃,以確定發展規劃和選址為主要內容;二是系統整體化。強調整體一致的形象和統一有序的功能,高度統一的標準系統具有較高適應性和靈活性特點;三是環境生態化。確定“環境優先”原則,設計低碳生態健康園區,強調低容積率、高綠地率的模式,提供優越的治療和康復環境;四是形象標識化。包括規劃形態、建築形象、室內空間和標識系統等視覺標識系統,結合養老機構形象特色,突出“現代、親切、溫馨”特點,採用宜人的標準形式,代表許昌關愛弱勢群體的親切形象;五是建築科技化。嚴格按照國家節能建築標準設計,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要求,成為國家實施綠色建築標準先行典範;設立建築智慧型化標準,打造具備高技術裝備的現代建築;六是實施規範化。標準化設計的實施採用規範化流程進行管理,以推進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的標準化建設。
(二)明確工作職責。加快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步伐,讓更多的孤老、孤殘兒童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是國家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制定和落實優惠政策,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1.民政部門要把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作為貫穿整個“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統籌規劃、科學安排,保證效率和質量。要建立資金的全程監督和評估機制,依規使用,厲行節約,在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前提下,減少管理費用,提高投入產出效益。被部、省資助的縣級社會福利中心項目,要在今年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縣級民政部門是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抓好具體組織實施。要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實,並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實行建設項目月報告制度,確保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2.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安排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項目,逐步改善社會福利機構條件。要將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時對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項目予以優先核准或審批。對縣級社會福利中心的用水、用氣、供暖按當地居民用戶標準執行。
3.城市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要求,儘可能在靠近城區、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的區位安排建設縣級社會福利中心項目;對改建、擴建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要給予優先審批。
4.住建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加強縣級社會福利中心項目施工質量監督管理。
5.財政部門在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項目上要給予支持。機構運營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確保社會福利中心正常運轉。
6.土地管理部門對新建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設用地,應優先予以審批,免收征地管理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市、縣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7.稅務部門對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縣級社會福利中心捐贈的,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稅前計算扣除。
(三)落實建設資金。縣級綜合福利中心建設規模較大,各縣(市、區)應根據《河南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將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納入當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加大縣級財政投入力度。要根據本地建設項目和規模,及早將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建設資金。同時各地要加大力度爭取上級流浪乞討項目、流浪兒童保護項目、“三無”老人養護項目、優撫等項目資金,多種項目資金整合使用,集中用於綜合福利中心建設。
(四)嚴格資金管理。各縣(市、區)都要設立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在下撥建設資金時,要根據工程進度分批撥付,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合法規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縣級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要積極籌備,爭取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列入當地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程,精心抓好落實。
(二)強化督促檢查。各縣(市、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方案,明確整體工程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抓緊實施。市政府將成立聯合督查小組,對各縣(市、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適時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在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凡屬民政部和省民政廳已批准資助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項目,相關縣(市、區)要加快建設速度,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爭取早日開工建設並投入使用。其它縣(市、區)要儘快啟動立項、規劃及土地徵用工作,制定建設項目進度表上報市民政局。對沒有按計畫完工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
(三)市本級以獎代補。市財政對縣級福利中心建設投入給予15%的補助(分三年安排),其中預算資金承擔5%,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10%,工程驗收合格後予以獎補。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強化措施,切實加強對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的監督管理,特別要注意加大對建設資金及建設質量的監管力度,確保不發生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