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民宗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許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民宗局
  • 位置:許昌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協調全市民族關係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三、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和宗教事務服務體系以及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和檢查職責。
六、加強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職能的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發展的特殊規定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導各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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