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管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09〕37號),設立許昌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城管局
  • 批號:許發〔2009〕37號
  • 定位: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加強組織、協調全市創建工作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許昌市數位化城管監督考核和協調工作。
(三)加強組織、協調全市創建工作。
(四)加強指導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市與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中心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環境治理、創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對城市建築物、道路、沿街標誌等容貌的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燈飾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區範圍內“門前三包”工作及火車站廣場區域綜合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管理工作,對處置建築垃圾資質進行核准。
(四)負責市中心區城管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市中心區占用城市道路的臨時市場、臨時搭建和其它商業占道、臨時占道等行為。
(五)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
(六)擬定本系統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數位化城管的有關規定、標準;擬訂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管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管監督考核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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