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學院法學會是河南省許昌學院的一個以學習和宣傳法學知識為主要活動內容的大學生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學院法學會
- 外文名:Xuchang University Law Society
- 成立時間:2005年
- 現任會長:劉洵
社團簡介,社團宗旨,社團目的,機構設定,活動內容,社團榮譽,社團優勢,社團章程,
社團簡介
法學會自成立以來,開展了一系列法律宣講活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許昌電視台、許昌日報對法學會舉辦的“12.4法律宣傳活動”、“31.5消費者維權”等活動進行過跟蹤報導。新浪網、河南法學網也對法學會青年志願者法律宣講團進行過報導。
近年來,在法政學院團總支的大力支持下,組織了許昌市青年志願者法律宣講團,深入到許昌各市縣發放《農民必備法律常識》及《農民進城務工法律知識問答》等法律知識材料,接受法律諮詢,開展法律講座、社會調查等形式的法律宣講活動。並且開展了“赴河南省第三監獄開展法制幫教”活動。為豐富社團活動,法學會積極走出本社團,與許昌學院的其他學生社團聯合舉行了大型聯歡會,經驗交流會,素質拓展訓練活等。法學會的社團活動獨具特色,有著深厚的理論支撐和獨特的精神實質。
社團宗旨
不斷交流法律,不斷交流思想。
社團目的
宣傳法律知識,培養法律人才,構建和諧校園。
機構設定
會長,法學會最高領導,領導主席團開展工作;
副會長,法學會常務負責人,協助會長統籌會內各項工作;
團支書,負責溝通上級與社團,負責財務工作;
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發布通知。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其他各項工作;
組織部,負責幹事考核,活動時人員的組織及現場管理;
監察部,負責會員的簽到,會場的紀律,發現並指出社團存在的問題;
策劃部,負責活動策劃和總結;
宣傳部,負責管理社團社交賬號,聯繫校內和校外的媒體;
文體部,負責社團內的文體活動以及宣傳材料的製作;
新聞部,負責製作社團新聞;
會長助理,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活動內容
(1) 在會員內部進行法律知識宣講
(2) 引導非法學專業會員聽法學專業課
(3) 為校內大學生解決法律難題
(4) 組織參加文藝活動,如聖誕晚會
(5) 在校內、市區進行法律宣傳
(6) 社團素質拓展
(7) 組織會員郊遊、做遊戲。
(8) 在校內進行特別法律宣傳
社團榮譽
(1)2006年獲得“優秀社團服務獎”
(2)2007-2008年度被評為“許昌學院優秀社團”
(3)青年志願者法律宣講團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大中專學生優秀志願服務團隊”的榮譽
(4)2010-2011年度許昌學院“先進社團”
(5)2014—2015年度許昌學院“十佳社團”第二名
社團優勢
(1)法學會是許昌學院唯一一個專注於法律的學術類社團,具有較高法律素養。
(2)法學會依託於法學專業強大的專業素養和師資力量,可為會員和大學生提供各種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法。
(3)在注重法律這一學術性主題的同時又做好文藝、娛樂活動,真正做到既嚴肅又活潑。
(4)每年至少舉辦“3.15消費者權益保護”、“12.4法制宣傳”這兩個校級活動,能讓會員得到鍛鍊。
(5)社團大小活動種類豐富,數量較多,可以豐富大學生活。
社團章程
《法學會章程》
目錄
總則
會員制度
組織制度
活動制度
財務制度
獎懲制度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全稱是“許昌學院法學會”,簡稱“法學會”。
第二條 許昌學院法學會是由許昌學院在校生法律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學生社團,在共青團許昌學院校團委領導,許昌學院法政學院團總支指導下進行活動。
第三條 法學會會旗是紅底上寫“許昌學院法政學院法學會”字樣的旗幟。
第四條 法學會會徽是以白色為背景,兩個同心圓中內圓里為一雙手托著一個天平,外圓里有“許昌學院法學會”字樣的圖案。
第五條 法學會的宗旨是“不斷交流法律,不斷交流思想”。
第六條 法學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七條 法學會遵循“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 加入法學會需要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許昌學院在校正式註冊學生;
(二)認同並自覺遵守法學會章程;
(三)有集體意識,願為他人服務,願為法學會發展出力。
第九條 入會需要完成下列幾點:
(一)在全校社團統一招新時報名或招新結束後向主席團報名;
(二)報名需經主席團同意;
(三)按照章程繳納會費。
會員退會應當提前三天向主席團提出申請。所有退會者,其剩餘會費不予退還,歸入法學會管理基金。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自願入會,退會自由;
(二)有權參加成員大會,選舉和成為主席團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權對法學會工作及發展提出意見、建議,進行監督;
(四)有權參加法學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和執行法學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配合法學會的各項工作,維護法學會的聲譽;
(三)尊重法學會成員的勞動,積極參加法學會的各項活動;
(四)及時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法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視情況選定具體日期。大會由法學會全體成員參加,因故不能出席的會員可以委託其他會員代為行使表決權,成員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的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成員大會的職權為:
(一)審議由主席團提交的法學會章程和相關決議;
(二)審議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進行換屆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主席團成員;
(四)決定法學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修改本章程須由8名以上會員聯名提出或由主席團提出並經成員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團支書、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部長、監察部部長、、策劃部部長、宣傳部部長、文體部部長、新聞部部長和會長助理組成,負責法學會日常事務,組織活動及管理財務等工作。
第十三條 主席團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會長,法學會最高領導,領導主席團開展工作;
(二)副會長,法學會常務負責人,協助會長統籌會內各項工作;
(三)團支書,負責溝通上級與社團,負責財務工作;
(四)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發布通知。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其他各項工作;
(五)組織部,負責幹事考核,活動時人員的組織及現場管理;
(六)監察部,負責會員的簽到,會場的紀律,發現並指出社團存在的問題;
(七)策劃部,負責活動策劃和總結;
(八)宣傳部,負責管理社團社交賬號,負責製作活動材料,包括版面、宣傳頁、條幅等;
(九)文體部,負責社團內的文體活動;
(十)新聞部,負責製作社團新聞;
(十一) 會長助理,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會員可以根據個人意願與法學會需要報名參加各部門成為法學會幹事。
第十四條 主席團成員辭職的應提前5天告知會長,會長同意後方可辭職。會長辭職的應在會員大會上到會會員的1/2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罷免會長、副會長或者團支書須由5人以上會員提議並經會員大會到會成員的2/3以上通過才能生效。
罷免主席團其他成員須由5人以上會員提議並經會員大會到會成員的1/2以上通過才能生效或者由會長、副會長和團支書一致做出決定。
第四章 活動制度
第十五條 法學會定期舉辦下列活動:
(一)每年12.4日左右舉辦“法制宣傳周”活動;
(二)每年3.15日左右舉辦“‘消法’宣傳周”活動。
第十六條 法學會不定期舉辦下列活動:
(一)聚餐;
(二)觀影說法;
(三)法律講堂;
(四)案例評析;
(五)模擬法庭;
(六)觀摩庭審;
(七)社團聯誼;
(八)郊遊;
(九)其他法律學習活動。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十七條 法學會的公用資金為“法學會管理基金”,由團支書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法學會管理基金的來源為會費、第二課堂經費和贊助費。法學會除每學期初可以向會員收取少於二十元的會費元與AA制聚餐費外不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法學會管理基金只能用於法學會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吞。
團支書在每次活動後公布一次法學會財務工作表,接受以及回答會員對於法學會管理基金的收支問題。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 會員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經主席團研究可以給予獎品、獎狀或者獎品和獎狀:
(一)一學期內全勤;
(二)在多個活動中表現積極;
(三)為法學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法學會每年從優秀的會員中推選出社團先進幹事若干,並經許昌學院學生會社團部審核、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 對會員的處罰只能限於警告、嚴重警告兩種。
會員包括主席團成員有不當行為者主席團可給予以下相應處罰:
(一)一學期請假3次或者無故不參加活動2次者,處警告一次;
(二)一學期請假4次或者無故不參加活動3次者,處嚴重警告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許昌學院法學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2016年 3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