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學院思辯社
- 創立時間:2001年
- 獲得榮譽:許昌學院五大A類社團之一
- 類別:學生社團
- 所屬院校:許昌學院
- 所屬院系:政法學院
基本信息,名稱,所屬院系,部門簡介,歷史沿革,主要活動,其他,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迎新系列活動,思辯社年度重要活動,思辯社每年度後期活動,其他,獲得榮譽,思辯社章程(試行),
基本信息
名稱
思辯社,取 “思考 辯論”之意,以“思出夢想,辯出風采”為宗義.
所屬院系
部門簡介
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團總支副書記若干名,組成主席團..
下設:
辦公室 會議記錄、秘書工作等...
組織部 幹部人事調整、活動任務分配等...
外聯部 負責爭取活動商家經費贊助、外社團、各系等聯絡..
紀檢部 負責幹部選拔公正性監察、考勤、會場紀律等...
宣傳部 社團日常公告、活動宣傳....
俱樂部 書法、繪畫、歌舞、話劇等俱樂部
另單獨設立 創業俱樂部
歷史沿革
思辯社創立於2001年,伴隨著許昌學院的發展而迅速發展,經過一代代思辯人的努力,近年來,思辨社成為法政學院,乃至許昌學院首屈一指的規模社團..
2001...2007,資料暫缺.
2008 社長彭斌(籍貫:河南信陽息縣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書記李華潤(籍貫:河南南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副社長楊晨傑(籍貫:河南安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葛玉濤(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謝言文(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副書記
張麗娜 (河南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王新新 (河南安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袁一龍 (河南鄭州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社長助理
程濤(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周劍(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張政(籍貫:河南新鄉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雷志偉(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2009 社長趙自軒(河南平頂山 就讀於許昌學院09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書記程濤(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8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副社長項子鵬(籍貫:河南信陽 就讀於許昌學院09級法政學院 法學專業)
副書記 楊文利(河南平頂山 就讀於許昌學院09級法政學院 思想政治專業)
陳婷婷(河南鄭州 就讀於許昌學院09級法政學院 行政管理專業)
主要活動
思辯社,以承辦主要大型辯論賽擅長, 尤以每年一屆的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最為規模壯觀。在以院
系辯論賽為日常活動安排的同時,輔以各種有意義的活動。
2001-2009活動資料暫缺
2009-2010
其他
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
關於舉辦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的通知
各院(部)團總支、各學生社團: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弘揚社團文化,構建和諧校園”精神,加強我校廣大學生的思辯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展現許昌學院莘莘學子的風采,增進各院系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特舉辦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宗旨
思出夢想 辯出風采
二、參賽對象
我校所有本、專科學生
三、組織單位
主辦:法政學院團總支
承辦:法政學院思辨社
四、活動時間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
五、參賽要求:
參賽隊要以團總支社團部或社團為單位組織報名,原則要求各院(部)組織1至2支辯論隊參加比賽(每隊6人,包括領隊1名,辯手4名、候補1名)。參賽報名表於11月12日交至思辯社負責人彭斌(08級法政學院行政管理2班)。
青團許昌學院委員會 許昌學院社團聯合會
法政學院團總支 法政學院思辯社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
迎新系列活動
新老生見面會
迎新舞會
思辯社新生才藝展示
思辯社新一屆社團幹部競選
思辯社迎新晚會
思辯社年度重要活動
思辯社內部辯手選拔賽
思辯社辯論賽後勤模擬訓練(計時、計分、會場布置等主要後勤活動)
許昌學院社團辯論邀請賽
思辯社發展論壇
思辯社承辦法政學院新生辯論邀請賽
思辯社每年度後期活動
思辯社辯手經驗交流會
思辯社活動經驗交流會
思辯社社團幹部調整
其他
【本類活動不作為思辯社固定活動,本類活動是根據每年度的具體實際情況所開展的社團活動】
“玉樹不倒,中國加油”大型募捐晚會
告別西區文藝匯演
獲得榮譽
許昌學院五大A類社團之一
2008、2009年連續獲得許昌學院明星社團榮譽稱號
思辯社章程(試行)
作者:彭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許昌學院法政思辯社是在中國共產黨許昌學院委員會領導下,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許昌學院委員會、社團聯合會和法政學院指導的,全校學生自願結合或成立的學生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校園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的典範。
第二條 以“鍛鍊自我,適應時代發展,增強當代大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使命感, 繁榮校園文化, 促進學生素質拓展”為宗旨,為我校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事業所需要的綜合全面型人才服務
第三條 許昌學院法政思辯社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繼往開來,與時俱進,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
(二)探索、實踐課外校園文化建設,創新素質教育形式,拓展其內容,促進在校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
(三)組織本社團社員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同學和社會服務;
(四)完成上級組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四條 民主與專制並存,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採取分層負責原則。
第五條 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各個分會的密切聯繫,依靠所有社員開展工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社團及社團成員服務。
第六條 充分發揮思辯社各分會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尊重各分會作為活動主體的相對獨立性。社團各分會須經常向社團總會匯報情況,聽取總會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各分會要及時向總會匯報工作,服從總會的領導,配合總會的工作。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七條 凡經總會設立的分會均為本會成員單位。
第八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權利:
(一)有權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參加總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有權監督和質詢總會的工作,對總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向總會有關部門如實反映。
(四)有權要求總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五)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總會給予維護。
(六)有權推薦所在分會的優秀成員參加總會學生幹部的競選。
第九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總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總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大力開展社團工作。 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
(四)維護社團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五)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章 組織紀律
第十條 社團定期召開團總支會議,每月召開社團全體幹部會議,每月召開社團各分會負責人會議,布置傳達總會關於社團工作的精神和任務,部署安排階段性的社團工作,交流反饋有關社團工作的信息。社團所有成員必須遵守思辯社章程和條例,按時出席相關會議,對不遵守本社有關章程、條例或違反校紀校規的會員單位或社團會員,經社長與團總支內部表決多數通過,社團有權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 社團團總支成員及其他社團幹部提請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社長與團總支討論同意,並收回工作證件等與職務、業務相關的能夠證明其工作關係、身份的一切物品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並在對外宣傳的人員名單上予以顯示和必要公示,報有關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社團團總支成員因故被免職或辭職後,從其所在單位中選舉或民主協商推選出新的團總支成員,需報總會備案,並補充新進人員名單且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後,在對外宣傳的人員名單上予以顯示。
第十三條 社團各部門成員因故被免職或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總會團總支提出書面申請,經社長與團總支同意後,收回工作證件等與職務、業務相關的能夠證明其工作關係、身份的一切物品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並在本社公共部落格內予以必要公示,報有辦公室備案,方可辭去相應職務。
第十四條 社團會議及其它需要表決的會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制。表決方式由總會團總支根據會議需要決定。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該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方為有效。重大決議的表決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一般性決議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四章 本社學生幹部
第十五條 本社學生幹部依照《許昌學院法政思辯社幹部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查及考核。
第十六條 本社幹部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積極上進。
(二) 熱愛社團工作,能嚴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 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各項工作。
(四) 作風民主,團結同學,自覺接受監督,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能夠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
第十七條 本社學生幹部特殊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本社每年對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於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成員單位(分會),經總會主管部門審批後將授予其“優秀社團分會”稱號,並由社長與總會團總支聯合予以表彰。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從合格的成員單位中推選出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和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 對於違反本章程的成員單位與社員,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相關處罰方式。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思辯社。涉及具體工作事項,根據章程及社團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09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