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建勤

許建勤,男,漢族,1960年11月出生,浙江省淳安縣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撫州市南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22年8月,崇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許建勤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建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省淳安縣
  •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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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9年07月至1985年10月,南豐縣東坪鄉供銷社營業員、保管員;
1985年10月至1987年02月,南豐縣三溪鄉南堡村副村長;
1987年02月至1992年09月,歷任南豐縣農貿公司辦公室主任、業務員、經理助理;
1992年09月至1998年04月,歷任南豐縣西溪鄉紀委書記、副書記、鄉長、書記;
1998年04月至1998年11月,南豐縣波羅鄉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團主席;
1998年11月至2003年01月,南豐縣洽灣鄉黨委書記;
2003年01月至2006年06月,南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6年06月至2011年07月,南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1年07月至2013年03月,南豐縣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2013年03月至2014年01月,南豐縣人民政府調研員;
2014年01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25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訊息,撫州市南豐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許建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8月,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南豐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許建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建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原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亦官亦商,違規投資房地產項目從事營利活動,且退而不“休”,退休後仍違規兼職;逾越道德底線,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利用職務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採礦權相關手續辦理、項目投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許建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建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絕地逮捕

2022年8月,南豐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調研員許建勤涉嫌受賄一案,由撫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崇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崇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許建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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