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嘉琪,女,因參與香港旺角暴亂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許嘉琪,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主角。
人物事件
2016年年初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後,參與暴亂的八十多人陸續被檢控,其中兩男一女2017年3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案件2017年3月17日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獄三年,這是首宗就暴動罪作出裁決的案件。
控罪指三名被告在2016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北行一段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兩人向警員投擲玻璃瓶,另外一人則投擲竹枝,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集結暴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但在香港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監禁。
2017年3月,許嘉琪因參與旺角暴亂,16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3月1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