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權委讓制度,許可權委讓一般是根據職位(經理、科長、股長等)劃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可權委讓制度
- 含義:許可權委讓制度,許可權委讓一般是根據職位(經理、科長、股長等)劃分的
許可權委讓的方法
(一)許可權的內容
1.許可權委讓一般是根據職位(經理、科長、股長等)劃分的。
2. 許可權分(a)共同許可權,(b)個別許可權。(c)職務間共同的,(d)因職務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許可權規則的決定
1. 對主管以上的人,因有公司性的許可權規定(雖然有些事情沒有規定),依此規定執行即可。
2.主管以下,即股長、主任及一般職員,亦需明確地規定其責任許可權。
3.銷售經理應在可能的範圍內,決定自己的部屬的責任與許可權。
(三)委讓的要訣
1.若欲將工作的決定及處理委讓給部屬,應視部屬的能力來處理。
2.各部屬能力的判斷,應公正客觀地把握。
2. 雖然有些不放心,但是亦應將簡易的事情委讓給部屬,否則,部屬永遠不會產生真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