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空賬審計

記空賬”是指企業會計人員為達到貪污目的,在沒有記賬憑證的情況下,選擇一個認為適合的賬戶,憑空在賬里記上一筆未發生過的數字,先宕在賬上,為達到賬戶平衡,通過現金或現金支票提取或通過轉賬支票、匯票進入外單位賬戶提取該筆賬款。記空賬選擇的賬戶一般是損益類賬戶中的“其他業務支出”、“商品進銷差價”、“銷售折扣與折讓”、“營業外支出”等賬戶。貪污賬款後直接以某賬戶與“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轉賬(即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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