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怪(十二)

《記怪(十二)》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記怪(十二)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近年吾國人憬然於時機之危迫,不敢自畫,而爭取則於各國,此在勢應然也。顧無識之徒,或舍精華而取糟粕,棄嘉禾而得稂莠。其尤可恨者,則本其奇邪誕妄之性習,而取西說之相合者,崇拜演說,以煽動後生。或且嫌其說之尚不足動人,則更緣飾附會之,俾知識初開之童幼,悉中其毒而莫能自返。計此等人,南北不過數十,而風俗之為所害,則甚矣。前數年騰躍於北京社會之江□□,亦其一也。後雖不振,而遺毒已甚。近復至杭,以演說女學,大被巡撫增公斥責,此等公文,蓋以近年僅見也。茲特錄出,以供眾覽。
滿營惠興女學,近有成績展覽會之舉,先期訂邀江□□演說社會主義,並將其稿刊入《惠興女學報》,又印就十萬份到處分送。事為增中丞所聞,昨特嚴札提學司移會巡警道,立將江驅逐,並委員監視申禁。詎初四日開會,江仍登台演述,卒以來賓裹足,尚未暢所欲言,改於初八日接續演說。茲將撫札節錄如下:
查代論一篇,乖謬誕妄之詞,指不勝屈。尤甚者,為破壞家庭主義,而以造就淑女、賢母、良妻詆為社會附屬品;又以夫死不嫁為悖中道,以婚姻為非刑之別種;謂女子必廣交遊,不必為名節計;於未嫁一條,主張戀愛自由,以絕家庭之羈靮;於依賴一條,斥三從為妖說,自稱雖蹈非聖無法之誅而不惜;職工一條,謂政府、家庭皆無久存之理。種種鼓吹,莫非淫辭邪說,閱之令人髮指。至於社會主義,為東西各國所禁,日人幸德秋水已伏上刑。江□□輒復為之倡導,試問居心何等?為此札飭該司,即速派員查明所印演說十萬紙,送院銷毀,並移會巡警道,立將江□□驅逐出境。其初五、六兩日惠興女學開會,並由該司委員臨視,江□□倘敢潛往演說,即飭巡警入校拘拿,一面由司查明江□□是否職官,立即申復,以憑咨請學部核辦。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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