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雙邊結算制度

記帳雙邊結算制度亦稱管理制的、雙邊的國際結算制度。在外匯管制的條件下,以“支付協定”或“清算協定”的方式,對兩國進出口貿易和其它經濟往來,規定必須通過兩國中央銀行或指定銀行開立清算帳戶收付記帳,不必逐筆支付外匯而抵銷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的一種國際結算制度。它是外匯管制的結果。為實行雙邊結算而簽訂的“支付協定”主要內容包括:清算機構,一般由中央銀行或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擔任。

常常是中央銀行管記帳外匯的收支平衡、專業銀行具體辦理結算等;清算帳戶,這是締約雙方為對方開立的帳戶,雙方的所有貿易收支都通過這個帳戶結算,不必支付現匯;清算貨幣,可以有兩種方式,即使用對方貨幣和第三國貨幣;支付範圍,規定哪些項目可以通過此帳戶清算,一般有貿易貨款、貿易附屬費用或非貿易收付。隨著國際收支關係的惡化,為鼓勵出口、限制進口,對外匯進行管制,西方各國之間以及與殖民地之間互相簽定了支付協定,以便達到獎出限入,改善國際收支的目的。60年代,許多開發中國家為振興經濟,擺脫外匯短缺的困境,也紛紛訂立了支付協定。中國也曾同不少國家簽訂過“貿易與支付協定”,但隨著協定到期而未續訂,現在,只剩下少數國家仍同中國採用記帳方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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