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里縣科技局

新疆託里縣科學技術局,辦公地址位於託里縣托里鎮喀布其克路。

託里縣科學技術局於2003年3月成立,其前身是託里縣科學技術委員會。現有職工9人,其中少數民族職工5人。

科技局負責全縣科技工作組織與管理、科技成果鑑定與驗收、科技人才管理與培訓;科技項目申報與實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託里縣科技局
  • 主要職責:15條
  • 內設機構:7個
  • 所在地:託里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託里縣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三) 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負責科技研發經費、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評估。
(五) 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六) 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七) 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託里縣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
(十) 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 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畫。
(十二) 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
(十四)指導所轄市、區科技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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