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椅(GA 915-2010)》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遼寧省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成都錦安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煙臺市牟平區錦安鎖廠、遼陽黑牛警用械具廠。
基本介紹
- 書名:訊問椅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出版日期:2011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21680
- 外文名:Interrogation Chair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訊問椅(GA 915-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6.3.2 使用目視和手觸方法檢查產品各部件與人體接觸和連線部位是否出現稜角、螺栓連線處是否有軟質材料包覆,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3.3 目視檢查座椅的配置,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
6.3.4 目視檢查桌板的配置、固定方式及金屬手銬固定裝置,使用1 mm精度量具測量桌板平面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4的要求。
6.3.5 檢查座椅下方金屬腳鐐固定裝置的安裝情況,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5的要求。
6.3.6 試驗人員坐在訊問椅上,使各鎖閉裝置位於適當位置,試驗人員試圖用手接觸各鎖閉裝置和固定裝置的控制部件,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6的要求。
6.4 尺寸檢驗
使用1 mm精度量具對訊問椅各外形尺寸進行測量,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5 強度檢驗
6.5.1 按照GA 576—2005中6.2.6.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2 使用30 kg沙袋從1.5 m高處對座椅椅面、桌面各自由跌落衝擊9次,並使用30 kg沙袋從1.5 m高處釋放對座椅靠背以擺錘式衝擊9次,試驗後檢查椅面、桌面和椅背各焊接部位是否出現開焊現象、檢查椅面、桌面和椅背表面是否出現斷裂現象並測量變形量,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
6.5.3 將桌板鎖閉裝置鎖緊後沿正常開啟方向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200 N,保持30 s,檢查鎖閉裝置是否被打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
6.5.4 在拉力試驗機上對手銬固定裝置樣件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200 N,保持30 s,檢查樣件狀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
6.5.5 在拉力試驗機上對腳鐐固定裝置樣件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500 N,保持30 s,檢查樣件狀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5的要求。
6.6 可靠性檢驗
對桌板鎖閉裝置進行3000次循環啟閉試驗,試驗後按照6.5.3規定方法進行檢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7 耐腐蝕性檢驗
耐腐蝕性試驗按如下方法操作:
a)使用材質及表面處理方法與訊問椅各部件一致的樣件進行試驗,樣件長度應大於等於
255 mm,樣件切割邊緣應以適當的材料進行防腐蝕塗覆(如油漆、石蠟或粘結膠帶等);
b)鹽霧箱內溫度為35℃±2℃,濕度大於95%;
c)溶解50 g±5g化學純的氯化鈉於蒸餾水中成1L;
d)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學純的鹽酸或氫氧化鈉調整到6~7的範圍,用pH計測量;
e)鹽霧箱內溫度達到試驗溫度時,放人樣件。在規定的周期內連續噴霧不得中斷;
f)試驗結束後從鹽霧箱中取出試樣,用流動冷水(低於35℃)輕輕沖洗或用海綿等從表面除去鹽沉積物,然後立即進行80℃±2℃,30 min的乾燥,乾燥後在5 min內檢查樣件的腐蝕程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插圖:
6.3.2 使用目視和手觸方法檢查產品各部件與人體接觸和連線部位是否出現稜角、螺栓連線處是否有軟質材料包覆,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3.3 目視檢查座椅的配置,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
6.3.4 目視檢查桌板的配置、固定方式及金屬手銬固定裝置,使用1 mm精度量具測量桌板平面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4的要求。
6.3.5 檢查座椅下方金屬腳鐐固定裝置的安裝情況,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5的要求。
6.3.6 試驗人員坐在訊問椅上,使各鎖閉裝置位於適當位置,試驗人員試圖用手接觸各鎖閉裝置和固定裝置的控制部件,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6的要求。
6.4 尺寸檢驗
使用1 mm精度量具對訊問椅各外形尺寸進行測量,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5 強度檢驗
6.5.1 按照GA 576—2005中6.2.6.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2 使用30 kg沙袋從1.5 m高處對座椅椅面、桌面各自由跌落衝擊9次,並使用30 kg沙袋從1.5 m高處釋放對座椅靠背以擺錘式衝擊9次,試驗後檢查椅面、桌面和椅背各焊接部位是否出現開焊現象、檢查椅面、桌面和椅背表面是否出現斷裂現象並測量變形量,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
6.5.3 將桌板鎖閉裝置鎖緊後沿正常開啟方向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200 N,保持30 s,檢查鎖閉裝置是否被打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
6.5.4 在拉力試驗機上對手銬固定裝置樣件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200 N,保持30 s,檢查樣件狀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
6.5.5 在拉力試驗機上對腳鐐固定裝置樣件以5 mm/min速度施加拉力至2500 N,保持30 s,檢查樣件狀態,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5的要求。
6.6 可靠性檢驗
對桌板鎖閉裝置進行3000次循環啟閉試驗,試驗後按照6.5.3規定方法進行檢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7 耐腐蝕性檢驗
耐腐蝕性試驗按如下方法操作:
a)使用材質及表面處理方法與訊問椅各部件一致的樣件進行試驗,樣件長度應大於等於
255 mm,樣件切割邊緣應以適當的材料進行防腐蝕塗覆(如油漆、石蠟或粘結膠帶等);
b)鹽霧箱內溫度為35℃±2℃,濕度大於95%;
c)溶解50 g±5g化學純的氯化鈉於蒸餾水中成1L;
d)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學純的鹽酸或氫氧化鈉調整到6~7的範圍,用pH計測量;
e)鹽霧箱內溫度達到試驗溫度時,放人樣件。在規定的周期內連續噴霧不得中斷;
f)試驗結束後從鹽霧箱中取出試樣,用流動冷水(低於35℃)輕輕沖洗或用海綿等從表面除去鹽沉積物,然後立即進行80℃±2℃,30 min的乾燥,乾燥後在5 min內檢查樣件的腐蝕程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