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考核

計量標準考核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簡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評定和開展量值傳遞資格的確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量標準考核
  • 頒布時間:2005年1月
  • 頒布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注音:jìliàngbiāozhǔnkǎohé
  • 工作要求:配件齊全、安全環境、完善制度等
  • 考核內容:配件齊全、完整資料、場地安全等
名詞解釋,考核內容”,

名詞解釋

計量標準考核
【注音】jìliàngbiāozhǔnkǎohé
【釋義】計量標準考核包括對新建計量標準的考核和對計量標準的複查考核。
2005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標準考核工作。

考核內容”

“進行計量標準考核,應當考核以下內容:
(一)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二)具備開展量值傳遞的計量檢定規程或者技術規範和完整的技術資料;
(三)具備符合計量檢定規程或者技術規範並確保計量標準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條件和工作場地;
(四)具備與所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開展計量檢定工作,應當配備2名以上獲相應項目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人員,開展其他方式量值傳遞工作,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運行、維護制度,包括實驗室崗位責任制度,計量標準的保存、使用、維護制度,周期檢定製度,檢定記錄及檢定證書核驗制度,事故報告制度,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六)計量標準的測量重複性和穩定性符合技術要求。
2005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計量標準考核的內容和要求
有以下四類:(1)要求計量標準設備齊全配套,技術狀態良好,並經主持考核的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和工作場所;(3)計量檢定人員應取得所從事的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質量管理手冊。包括計量標準的保存、維護、使用制度、周期檢定製度和技術規範。計量標準考核分別由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並確定有效期。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持證單位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複查。複查合格的,準予延長有效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