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2009年11月25日,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正式開收。計程車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關鍵是看計程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公里數,而不是看打車金額是否超過10元的基價。根據市交通委和市發改委的檔案規定,超過基價公里數即按實際行程超過3公里的標準徵收費用,並不受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影響。

北京發改委1月14日發布訊息,自今日起取消計程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 開始時間:2009年11月25日
  • 徵收原因:成品油價格不斷上調
  • 徵收標準:計程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公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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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範圍

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7元起步價以內的乘次不適宜開徵,因為7元再加收1元,相當於提高起步價,等於提高基礎運價,而基礎運價的調整需要聽證。就徵收方式而言,1元將由司機向乘客直接收取,而不是通過改表,司機也無須上繳。為此,有不少司機已經在擔心收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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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收法是,目前已安裝稅控計價器的計程車,使用《廣東省廣州市服務業限額發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憑證,裝有稅控列印發票的計程車單獨撕1元燃油附加費的發票給乘客。暫未安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汽車使用印有出租汽車公司名稱的《廣州市出租汽車統一車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收款憑證,在原來票值上多撕1元給乘客。
廣東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的有關人士表示,計程車燃油附加費屬於價格範疇,是計程車運價的一部分,由計程車經營者收取,收取對象是乘客,收費收入直接歸計程車經營者。而是否需要開徵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由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燃油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結合當地的實際決定。確需開徵的地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就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方式、標準和具體執行時間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收取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是價格調控的臨時性措施,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當燃油價格回落到一定水平後,廣東各地將及時停止收取。

徵收原因

2012年以來,受成品油價格不斷上調的影響,廣東省計程車燃油成本大幅度上升。統計顯示,今年廣東省成品油五次調價使廣州計程車每車每月燃油成本增加739元,一輛計程車月淨收益由4036元降至3297元,以一輛車兩個司機計算,人均月減收370元。為此,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物價局出台政策明確,廣東省各地可向乘客開徵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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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

廣州政策

2009年11月25日, 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正式開收。計程車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關鍵是看計程車計價器上顯示的公里數,而不是看打車金額是否超過10元的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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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市交通委和市發改委的檔案規定,超過基價公里數即按實際行程超過3公里的標準徵收費用,並不受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影響。
如果因為堵車,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已經超過10元,但實際里程未超3公里,在這種情況下,計程車司機也不能收取燃油附加費,否則就屬於亂收費行為,乘客可以投訴。

北京政策

隨著國家下調成品油價格後,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通知,從12月5日起,計程車燃油附加費從3元/運次降至2元/運次,恢復到今年6月18日前的水平,乘坐距離在3公里以內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2012年以來,隨著國際油價頻繁波動,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了多次調整。根據國家油價調整幅度和影響,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也隨之調整了3次。9月29日起,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調整為3.00元/運次,加收範圍仍為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要求,北京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於11月16日起下調,根據此次油價下調幅度和影響,按照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調整要求,定於12月5日起降低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下調至2元/運次。至此,全年北京計程車燃油附加費隨著油價波動共進行了“2升2降”的動態調整。
北京市有關部門表示,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調整後,將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引導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強化運營服務質量監管,規範企業行為,確保計程車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不執行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降價政策實施到位。
北京市發改委訊息,從2015年1月15日起,北京將取消計程車燃油附加費。
2014年7月21日,國內油價開始下調,北京地區92號汽油的最高零售價從原來的每升7.98元降至7.78元。隨後,北京地區油價迎來“12連跌”,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目前為每升6.07元。
據了解,2013年6月初,北京市發改委發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與出租汽車常用油品最高零售價的變動幅度實行聯動。
北京發改委剛剛訊息,由於將對全市計程車計價器進行調整,1月15日至1月21日定為過渡期,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1月22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瀋陽政策

從2015年1月1日零時起,瀋陽市區營運的出租汽車停止收取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隨著燃油價格連續下降,2014年9月30日,93號汽油價格達到了7.19元/升,突破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臨界點,進入觀察期,且在其後的三個月內未能回升到臨界值,符合停收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的相關條件。2014年12月31日,瀋陽市交通局已經通過行業管理部門、各出租汽車企業將停收燃油附加費的要求通知到每名駕駛員,要求從2015年1月1日零時起,市區營運的出租汽車停止收取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至此,從2011年8月10日開始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暫別瀋陽,沈城計程車持續三年多的9元起價費也終於回歸“8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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