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惠是計算利息的簡稱。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存、貸款,銀行必須計算利息。我國銀行計息一般規定:各種計息存、貸款、應在規定的結息日結息。按季收取利息的,以3、6、9、12月的20日為結息日;按年收息的,除特殊規定者外,均以12月20日為結息日;利息收、付,除對個人的存、貸款利息可以收取利息外,對企業單位的存、貸款利息,一律經覆核後於結息日次日轉帳,並要對外簽發利息淸單;凡規定利率調整後需分段計息的,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利率,調整時間分段計息後加總。
結清帳戶時,應隨時結清利息;計息本金以元為起點,元以下不計息。利息金額計至分,分以下四捨五入;存、貸計息天數“箅頭不算尾”,中間的節假日照計利息;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在季度終了,按季平均餘額實行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