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責

言責

言責的拼音是yán zé,意思是指君主時代臣下對君主進諫的責任。也可譯為指對自己的言論所負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言責
  • 拼音::yán zé
  • 詞義:指君主時代臣下對君主進諫的責任
  • 詞性:名詞
基本資料,引證解釋,

基本資料

詞目:言責
基本解釋
1. [responsibility]∶指君主時代臣下對君主進諫的責任
2. [responsible for one’s words]∶指對自己的言論所負的責任

引證解釋

1. 進言勸諫的責任。
《孟子·公孫丑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趙岐 註:“言責,獻言之責,諫諍之官也。” 宋 劉斧 《青瑣高議·慈雲記》:“臣雖甚愚,不識忌諱,身有言責,固當上陳。” 鄒韜奮 《事業管理和職業修養·關於民主與集中十》:“不是張開嘴提高嗓子隨處亂說,或只是在茶餘飯後,或躺在床鋪上未入睡鄉以前,或揮毫寫私信的時候,和二三‘知己’的朋友們發發牢騷便算是盡了言責。”
2. 指諫官。
王安石 《右司諫趙抃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制》:“以爾嘗任言責,有猷有為。” 宋 陸游 《送梁諫議》詩:“歸訪鄉人忘位重,乍辭言責覺身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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