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蓮奇

解蓮奇(1908--1948),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丁百戶村人,13歲嫁給高小營村高景春為妻。高家祖上三代給地主扛活,家境貧寒,苦熬日月。

1946年本縣開始土地改革,解蓮奇受到黨組織的教育和幫助,擔任了高小營村婦救會主任,高景春擔任了農會主任。同年11月,解蓮奇聯繫了貧農高山、李生、高蘭幾個骨幹力量,組成了高小營貧民團,開始了對地主富農的清算鬥爭。1947年“八.六”變質後,解蓮奇組織民眾堅壁清野,保衛了士改運動的勝利果實。1948年舊曆二月初五,國民黨副官賀壽山帶著十幾個鄉丁包圍了解的院子,將解蓮奇押到村東口大場,罪惡的子彈射進了她的頭部、胸部,解蓮奇倒在了血泊里。1956年固安縣人民政府追認解蓮奇為革命烈士,1957年為她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光榮紀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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