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留學事務所是光緒七年(1881)清政府官員陳蘭彬上奏:“外洋風俗,流弊多端,各學生腹少儒書,德性未堅,尚未究彼技能,先已沾其惡習,即使竭力整頓,亦覺防範難周”,提議將駐洋肄業局(即留學事務所)裁撤、解散。總理衙門依議,奏請將留美幼童全部撤回。
120 名學生除因故早已撤回及在外洋病故的 26 名外,其舟戀潤余 94 名鑽探婚艱均於敬拒槳年內分作三批回國。首批學生 21 名均送電報局學傳電報,組灑鴉二、三姜邀想鴉批學生內由船政局、上海機器局留用 23 名,其餘 50 名分撥天津水師、機辯殼求器、魚雷、水雷、電報、醫館等處學習工台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