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

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

《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GA 218-199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歸口。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起草。魏光松、邱紅桐、王軍華為主要起草人。於1988年12月19日首次發布。於1999年2月第一次修訂。

基本介紹

  • 書名: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
  • 又名:Cube Corner Retro Reflector Delineator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ISBN:155066212722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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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GA 218-199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5.5耐溫性能
5.5.1耐低溫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低溫性能。按本標準6.5.1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應無可見裂痕及明顯變形,顏色和光澤應無明顯變化。
5.5.2耐高溫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高溫性能。按本標準6.5.2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應無起泡及明顯變形,顏色和光澤應無明顯變化。
5.6抗振動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抗振動性能。按本標準6.6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應無機械損傷,緊固部位和連線部位應無鬆動現象。
5.7耐撞擊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撞擊性能。按本標準6.7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不得開裂。
5.8防水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防水性能。按本標準6.8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內應無滲水及水霧現象。
5.9防塵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防塵性能。按本標準6.9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內應無積塵,並在口為20,、β為0°幾何條件下複測其CIL值,應能達到試驗前的80%以上。
5.10耐油性能
5.10.1耐燃油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燃油性能,按本標準6.10.1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不應有明顯被浸蝕、起霧現象。
5.10.2耐潤滑油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潤滑油性能,按本標準6.10.2規定的方法試驗後,並在α為20’、β為0°幾何條件下複測其CIL值,應能達到試驗前的60%以上。
5.11耐鹽霧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鹽霧性能,按本標準6.11規定的方法試驗後,角反射器反射面不應有明顯被浸蝕、起霧現象。
5.12耐候性能
角反射器應具有耐候性能,按本標準6.12規定的方法試驗後,其反光性能應達到5.3中規定值的50%以上;色度應符合5.4的要求;角反射器應無明顯的裂縫、凹陷、侵蝕、氣泡、剝離、粉化或變形。
6試驗方法
6.1以目視法判定試樣外觀是否符合5.1要求。
6.2通過測量幾何尺寸,計算確定其反射面是否符合5.2要求。
6.3角反射器的反光性能試驗
6.3.1角反射器的反光性能測試原理圖如圖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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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錐回復反射誘導器(GA 218-199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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