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相學犯罪論(physiognomical theory of crime)是指論述犯罪人的腦部及相貌特徵與犯罪行為之間關係的早期犯罪生物學觀點。古希臘學者蘇格拉底認為,罪惡者及犯罪人必定有異常的身體結構。可根據人的頭形、面色推斷個體將“為善”或“為惡”。
亞里士多德繼承這一思想。此後,觀相學家進一步從臉部特徵推測人的個性與犯罪的關係。1775—1778年,瑞士觀相學家拉瓦特爾出版四卷本觀相學著作《觀相學片斷(Physiognomical Fragments),詳細描述人的臉部特徵與人類行為的關係,認為人的身體與性格、犯罪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個體的異常臉部結構會導致違法犯罪行為。該理論雖被證明缺乏科學根據,但成為犯罪素質論的先導,亦激發人們對異常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與生物因素之間關係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