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圖禁杖

覽圖禁杖

覽圖禁杖,是唐太宗因覽醫書而令笞刑不得於人之背部執行的典故,出自《新唐書·刑法志》,後被列入《帝鑒圖說》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覽圖禁杖
  • 出處:《新唐書·刑法志》
出處,涵義,發展歷史,

出處

《新唐書·刑法志》: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藏皆近背,針灸失所,則其害致死,嘆曰:“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遂詔罪人無得鞭背。
帝鑒圖說》:唐史紀:太宗覽《明堂針炙圖》,“人五臟之系,鹹附於背”。詔自今毋得笞囚背。

涵義

唐史上記,太宗一日看《明堂針灸書》,這書是醫家針灸治病的方法,內有個圖形,說人腹中心、肝、脾、肺、腎,五臟的系統,皆附貼於脊背,太宗觀覽此圖,思想起來,打人脊背,則五臟震動,或致傷命。遂下詔,令天下問刑衙門,自今以後不許笞杖罪囚的脊背。蓋五刑各有差等,而笞罪為輕,彼罪當處死者,固自有應得之條矣。而於輕罪者復笞其背,使或至於死,誠為不可。太宗天資仁恕,耳目所接,無一不念在生民,故一覽醫方,而不忍之心遂萌,此詔一出,民之免斃杖下者,不知其幾矣,傳稱太宗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謹,信哉!

發展歷史

本則出自《新唐書·刑法志》。此事發生於貞觀四年(630)。明堂針灸圖:古中醫書名。鹹:都。笞:用竹板或荊條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是唐律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中最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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