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曆法庭:民商事案件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

親曆法庭:民商事案件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

《親曆法庭:民商事案件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是202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青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親曆法庭:民商事案件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
  • 作者:趙青航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297 頁
  • 定價:49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124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親曆法庭:民商事案件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的第*部分詳細介紹了法律檢索和訴訟可視化兩大訴訟法寶。第二部分由十一個案例構成,以辦案紀實的形式展示民商事案件的若干訴訟思維與代理策略。每篇內容皆源於作者親手辦案形成的工作筆記和心得,其中一些案例還附有可視化圖表,以便讀者閱讀和理解。本書第三部分“案例評析”中的五個行政訴訟案件,是作者在法院實習時參與辦理的以及做理論研究時所重點關注的案件。另附的五篇案例評析則是作者以律師身份代理完案件後所寫的評析性文章,類似本書第二部分的“解構法點”。

作者簡介

趙青航,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黨支部書記,兼任香港中文大學金融規管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律師》雜誌特約評論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浙江省作家協會會員。先後求學於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在*高人民法院、多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代理數十起民商事二審、再審案件。業餘在大學從事法律教學逾五年。
已出版專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制度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和《律師應是怎樣的人》(中國法制出版社),主編、參編書籍各三部,在《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民主與法制》《中國律師》《中國社會組織》等刊物上發表逾百篇論文、案例評析與辦案紀實。
曾在*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參與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起草小組成員參與法務部“完善律師的職責定位”等多項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訂與律師行業改革的課題。
曾獲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浙江大學“求是創新先鋒·優秀共產黨員”、“中國律所高質量發展高峰論壇暨2019桂客年會”年度新銳青年律師獎、浙江省律師協會通報表揚、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崗位能手、杭州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杭州市律師協會嘉獎等榮譽,撰寫的案例評析《信訪投訴與行政履職申請之甄別》被評為2014年度浙江省法院優秀案例。
堅信,法律是一門關於實踐的學問,只有不斷地往返於理論與實踐之間,才能獲得富有生命力的真知。

圖書目錄

前言 律師寫作案例的主張
壹 訴訟的兩大法寶
法律檢索
——考驗律師對法律訊息的敏感度和持續追蹤力
訴訟可視化
——以最有效的方式向聽者傳遞講者的思路與觀點
附:證據可視化實操
——以A公司與明星張某契約糾紛案為例
貳 辦案紀實
牽動兩條訴訟戰線的既判力之戰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規則
巧用舉證證明規則 逆轉案件事實認定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僅依轉賬憑證起訴的舉證證明責任
兩大行業龍頭企業的專利博弈
——上市公司之間六起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的起訴要件
千萬元執行款錯誤發放 據理力爭執行迴轉
——一起涉及多地法院的執行異議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執行異議制度的體系與功能
一方土地承家族興衰 二十餘載恩怨終落幕
——歷時三年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違反強制性規定導致契約無效的認定標準
在最高人民法院扭轉危局
——一起因違約引起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以股權轉讓為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否合法
行政協定也要適用民事法律規範
——5億多元標的額土地行政協定糾紛案調解紀實
解構法點 行政協定案件的法律適用
原審勝訴提再審 追加被告維權益
——一起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及其責任承擔
《承諾函》引發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案
——一起上市公司契約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經驗法則在民商事審判中的運用
巧用證據規則 八年迷局終破解
——兩份《資產分割協定》引發的個人合夥糾紛案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優勢證據規則的法律適用
條分縷析理證據 歸納焦點辨法理
——某施工契約糾紛案歷時五年“三”審終審代理紀實
解構法點 民事訴訟中釋明的行使
叄 案例評析
信訪投訴與行政履職申請之甄別
行政訴訟中涉及確認親子關係時應如何適用證據推定規則
環評複議案件複議申請人資格的司法審查
小區業主公共利益與個人合法權益的甄別
正當程式原則在行政程式中的獨立價值
自由心證原則在法院審核認定證據中的適用
法定代表人加蓋偽造印章的法律後果
鑑定意見可有效化解專業性問題阻礙
民事訴訟程式應摒棄“粗疏”公告送達
股東主張股權優先購買權的要件
肆 附 錄
青年律師發展五題
執業有感50言
致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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