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征史思明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親征史思明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亨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親征史思明詔
昔昆夷作患,周宣興薄伐之役;陳豨稱亂,漢祖發親征之師。蓋所以禁暴除凶,取威靖難,上以保宗社,下以拯黎元,古者帝五,茲道無替。頃者祿山稱兵構逆,背義負恩,惡既貫盈,尋已殄滅。而思明殘寇,尚敢挻妖,聚其蜂蠆之餘,邀我雷霆之伐。朕以干戈屢動,黎庶未康,繇是按甲延誅,冀其來格。而乃竊兵乾紀,自取滅亡,副元帥光弼,糾率銳徒,恭行天罰。爰啟絳宮之略,克摧青犢之師,曾未浹辰,大破凶黨。此皆穹昊垂祐,宗社降靈,是以戎律用貞,禍淫斯在。
如聞蓬艾之下,蚊蚋猶虞,故當乘破竹以追奔,同燎原而撲滅。朕為人父母,深念塗炭,是用大整戈矛,方申吊伐,撫綏河雒,以致和平。即以今月十七日幸東京,率六軍取北路進發。但巡幸所過,自有行營,應緣祗供,並有司自辦。其路次州縣,一切不得別有徵斂,亦不得輒有進獻及時新野味等。王公以下文武從官,每頓主人供蔬飯,不得輒置魚肉餅果及鋪設,亦不得妄差人力,別有祗承。行從官及州縣所繇,有如違犯,王公以下五品以上,具名錄奏,當日貶官。餘並從軍令。仍令知頓使左右巡使御史相知糾察,具狀彈奏。如涉阿容,及不能舉奏,所繇議在必行,母貽後悔。仍令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第五琦充置頓使,應行幸供擬及兵馬糧料,續撙節作條件奏聞。其從官委中書門下定名錄奏。務從減省,不欲勞煩。宣示中外,宜知朕意。
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占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