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又稱聲像資料或直感資料,是指以音響、圖像等方式記錄有知識的載體。視聽資料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①視覺資料, 也稱無聲錄像資料,包括圖片、攝影膠捲、幻燈片、投影片、無聲錄像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等。②聽覺資料, 也稱錄音資料,包括唱片、錄音帶等。③聲像資料, 也稱音像資料或音形資料, 包括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像片、聲像光碟等。視聽資料,既能使文字記載的文獻再現,又能脫離文字形式而直接記錄各種聲音與圖像;既能反映靜態的書面文獻,又有充分發揮其動態的特殊效果,具有以聲傳情、形像逼真、聲像並茂的特色;尤其是可以運用放大或縮小、加速或減慢、剪輯合成等手法,其作用為一般傳統印刷型出版物所無法比擬。視聽資料,還便於運用現代通訊技術及時地迅速傳播。因而, 它為人民民眾所喜愛, 擁有廣泛聽眾、觀眾、讀者群。
視聽資料最初並未用於文獻信息的存貯與傳播。從20世紀60年代起,歐、美一些國家開始出現聲像記錄形式的出版物,並相應有了專門的出版社。中國引進國外視聽資料較早,但到80年代才開始有本國的聲像記錄形式的出版物,同時建立了專門出版這類出版物的出版社。
視聽資料概念
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或電子計算機相關設備存儲的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統稱為“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 audio-visual materials
又稱聲像資料或直感資料, 一般以音響、 圖像等方式記錄有知識的載體。
視聽資料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
①視覺資料, 也稱無聲錄像資料,包括圖片、攝影膠捲、幻燈片、投影片、無聲錄像帶、無聲影片、無聲機讀件等。
②聽覺資料, 也稱錄音資料,包括唱片、錄音帶等。
③聲像資料, 也稱音像資料或音形資料, 包括電影片、電視片、錄音錄像片、聲像光碟等。
視聽資料特點
一、視聽資料表現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載體;
二、具有高度的準確性和逼真性;
三、具有動態直觀性;
四、對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審查都需要依賴科學技術。
視聽資料法律區域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存在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侵害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