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禮亦稱“常例”、“陋規” 。清各級政府機構及官吏憑藉行政權力向所屬機關和人員索取的獻金和禮物。下級為應付這種需索,即加派賦稅,如火耗、平余、雜派等項,收入除供辦公及本身享用外,餘數即向上級饋贈。向府道、藩臬、督撫進獻的三節兩壽禮金為“規禮”或“常例”。督撫司道則向中央部、寺饋贈“土儀”和“部費”。 名目不一,種類繁多。鹽政方面有“匣費”,學政方面有“棚規”,司法方面有“贓款”攤款。各徵稅關卡更是巧立名目,如粵海關有分頭、開倉、貼寫等。雍正時,清廷欲以耗羨歸公,作為官員養廉之費,來杜絕此類弊端,但未生效。道光時,陋規已無法禁革,規禮遂成為變相的賦稅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禮
- 拼音:ɡuī lǐ
- 解釋:種類名目繁多
- 詞性: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