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北京大學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2010年重大課題“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最終研究成果。在《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中,我們將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的視角下進行考察,對規劃綱要的概念、類型、特徵等基本範疇作了闡述,對規劃綱要的功能、效力、適用情形、基本框架、主要內容、制定程式、實施條件和情況作了分析,著重從實證角度出發,探討了作為軟法的規劃綱要在我國公共治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
基本介紹
- 書名: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30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曹康泰
- 出版日期:2013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4681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思路和結構由課題組組長曹康泰同志提出並負責修改定稿。
圖書目錄
第一章規劃綱要的概念、類型和特徵
一、規劃綱要的概念
二、規劃綱要的類型
(一)規劃綱要的類型及劃分標準
(二)我們對規劃綱要的分類
(三)規劃綱要類型劃分的考慮
三、規劃綱要的特徵
(一)規劃綱要的基本特徵
(二)規劃綱要與其他相關行為的區別
第二章規劃綱要的功能和效力
一、規劃綱要的功能
(一)規劃綱要基本功能的觀點概述
(二)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基本功能
二、規劃綱要的效力
(一)學界對規劃綱要效力的認識
(二)規劃綱要的法律效力
(三)規劃綱要的其他效力
第三章規劃綱要的適用情形
一、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
(一)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的區別
(二)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的相互轉化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能制定規劃綱要
二、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現狀分析
(一)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制定規劃綱要
(二)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主要特點
三、對規劃綱要的適用情形進行規制的必要性
四、對行政規劃適用情形進行規制的比較法考察
(一)德國
(二)日本
(三)韓國
(四)我國台灣地區
五、國內學者有關行政規劃適用情形的主要觀點
六、關於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幾點建議
(一)關於立法模式
(二)有關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概括性規定
(三)規範規劃綱要的名稱使用
(四)明確規劃與綱要各自的適用範圍
第四章規劃綱要的架構和內容
一、我國規劃綱要的基本架構
(一)例析我國各級各類規劃綱要的架構
(二)例析國外一些國家行政規劃的架構
(三)一般架構的建議
二、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
(一)我國現行法律有關規劃綱要內容的規制
(二)我國台灣地區和國外有關規劃綱要內容的規制
(三)對我國規劃綱要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的建議
三、我國規劃綱要架構內容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議
(一)目前我國規劃綱要在編制架構和內容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規劃綱要編制框架內容的幾點建議
第五章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我國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立法現狀
(二)一般制定程式
(三)變更和廢止程式
二、國外和我國台灣地區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德國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二)日本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三)我國台灣地區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三、存在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制定主體有待規範
(三)公眾參與程度不夠高
(四)規劃綱要制定過程中的銜接性有待加強
第六章規劃綱要的實施
一、公共治理語境下的規劃綱要實施
二、規劃綱要實施的文本考察
(一)以專門章節直接進行規定
(二)主要規定規劃綱要的實施方式
(三)兼顧規劃綱要實施的保障措施
(四)對規劃綱要的實施效果提出要求
三、規劃綱要的實施要素
(一)規劃綱要的實施主體
(二)規劃綱要的實施期限
四、規劃綱要的實施原則
(一)依法實施
(二)合理實施
(三)注重銜接
五、規劃綱要的實施方式和步驟
(一)分類實施
(二)分解實施
(三)細化實施
(四)實施後期的評估和考核
六、規劃綱要實施的保障
(一)硬體保障
(二)健全的“硬法”環境
(三)完善的監督網路
(四)良好的宣傳氛圍
七、不同類別的規劃綱要的實施
(一)強制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二)指導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三)影響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八、規劃綱要的實施效果
(一)規劃綱要對行政機關的實施效果
(二)規劃綱要的實施對社會的效果
(三)規劃綱要的實施對“軟法”理論研究的效果
第七章規劃綱要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途徑和建議
一、完善規劃綱要的一般原則
(一)有關國家和地區規劃綱要制度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二)境外相關制度的啟示
(三)完善規劃綱要的一般原則
二、規劃綱要制定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規劃綱要在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規劃綱要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對規劃綱要的實體法完善
(一)完善立法模式
(二)規範規劃綱要的制定許可權
(三)明確規劃綱要的目標以及時限
(四)增強規劃綱要的合理性
(五)增強規劃綱要的協調性
四、對規劃綱要的程式法完善
(一)完善規劃綱要的擬定程式
(二)完善規劃綱要的確定程式
(三)完善規劃綱要的實施程式
(四)完善規劃綱要的變更、廢止程式
(五)完善規劃綱要的救濟程式
五、對規劃綱要制定實踐的幾點建議
(一)切實貫徹依法行政的意識
(二)對規劃綱要制定許可權進行規範
(三)重點對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進行規範
附錄: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一、規劃綱要的概念
二、規劃綱要的類型
(一)規劃綱要的類型及劃分標準
(二)我們對規劃綱要的分類
(三)規劃綱要類型劃分的考慮
三、規劃綱要的特徵
(一)規劃綱要的基本特徵
(二)規劃綱要與其他相關行為的區別
第二章規劃綱要的功能和效力
一、規劃綱要的功能
(一)規劃綱要基本功能的觀點概述
(二)規劃綱要在公共治理中的基本功能
二、規劃綱要的效力
(一)學界對規劃綱要效力的認識
(二)規劃綱要的法律效力
(三)規劃綱要的其他效力
第三章規劃綱要的適用情形
一、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
(一)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的區別
(二)規劃綱要與法律法規的相互轉化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能制定規劃綱要
二、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現狀分析
(一)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制定規劃綱要
(二)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主要特點
三、對規劃綱要的適用情形進行規制的必要性
四、對行政規劃適用情形進行規制的比較法考察
(一)德國
(二)日本
(三)韓國
(四)我國台灣地區
五、國內學者有關行政規劃適用情形的主要觀點
六、關於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幾點建議
(一)關於立法模式
(二)有關規劃綱要適用情形的概括性規定
(三)規範規劃綱要的名稱使用
(四)明確規劃與綱要各自的適用範圍
第四章規劃綱要的架構和內容
一、我國規劃綱要的基本架構
(一)例析我國各級各類規劃綱要的架構
(二)例析國外一些國家行政規劃的架構
(三)一般架構的建議
二、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
(一)我國現行法律有關規劃綱要內容的規制
(二)我國台灣地區和國外有關規劃綱要內容的規制
(三)對我國規劃綱要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的建議
三、我國規劃綱要架構內容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議
(一)目前我國規劃綱要在編制架構和內容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規劃綱要編制框架內容的幾點建議
第五章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我國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立法現狀
(二)一般制定程式
(三)變更和廢止程式
二、國外和我國台灣地區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
(一)德國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二)日本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三)我國台灣地區的行政規劃制定程式
三、存在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制定主體有待規範
(三)公眾參與程度不夠高
(四)規劃綱要制定過程中的銜接性有待加強
第六章規劃綱要的實施
一、公共治理語境下的規劃綱要實施
二、規劃綱要實施的文本考察
(一)以專門章節直接進行規定
(二)主要規定規劃綱要的實施方式
(三)兼顧規劃綱要實施的保障措施
(四)對規劃綱要的實施效果提出要求
三、規劃綱要的實施要素
(一)規劃綱要的實施主體
(二)規劃綱要的實施期限
四、規劃綱要的實施原則
(一)依法實施
(二)合理實施
(三)注重銜接
五、規劃綱要的實施方式和步驟
(一)分類實施
(二)分解實施
(三)細化實施
(四)實施後期的評估和考核
六、規劃綱要實施的保障
(一)硬體保障
(二)健全的“硬法”環境
(三)完善的監督網路
(四)良好的宣傳氛圍
七、不同類別的規劃綱要的實施
(一)強制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二)指導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三)影響性規劃綱要的實施
八、規劃綱要的實施效果
(一)規劃綱要對行政機關的實施效果
(二)規劃綱要的實施對社會的效果
(三)規劃綱要的實施對“軟法”理論研究的效果
第七章規劃綱要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途徑和建議
一、完善規劃綱要的一般原則
(一)有關國家和地區規劃綱要制度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二)境外相關制度的啟示
(三)完善規劃綱要的一般原則
二、規劃綱要制定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規劃綱要在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規劃綱要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對規劃綱要的實體法完善
(一)完善立法模式
(二)規範規劃綱要的制定許可權
(三)明確規劃綱要的目標以及時限
(四)增強規劃綱要的合理性
(五)增強規劃綱要的協調性
四、對規劃綱要的程式法完善
(一)完善規劃綱要的擬定程式
(二)完善規劃綱要的確定程式
(三)完善規劃綱要的實施程式
(四)完善規劃綱要的變更、廢止程式
(五)完善規劃綱要的救濟程式
五、對規劃綱要制定實踐的幾點建議
(一)切實貫徹依法行政的意識
(二)對規劃綱要制定許可權進行規範
(三)重點對規劃綱要的制定程式進行規範
附錄: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