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功利主義

規則功利主義

規則功利主義是功利主義的一支,其學說認為,若每個人都永遠遵守同一套道德規範,就能產生最大快樂值。常見的套用可見於交通規則,不能像情境功利主義那樣,視哪種方法能取得最大快樂值而決定該往左開還是往右開,而是根據既定的規範。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樂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則功利主義
  • 外文名:Rule Utilitarianism
  • 簡述:是功利主義的一支
  • 內容:遵守道德規範,產生最大快樂值
  • 類型:一種頗為不同的觀點
觀點,形式,

觀點

規則功利主義是一種頗為不同的觀點,也被認為是穆勒所創立而近來一直很流行的。和規則道義論一樣,這種理論強調規則在道德中的重要性,並堅持認為,我們一般地說——如果不是永遠如此的話——人們是根據一條規則,如要說老實話這條規則,來斷定在特殊情況中應該怎么辦,而不是根據在該特殊情況中,什麼樣的特殊行為會產生最好的結果作出這種斷定的。
但是,與道義論不同,規則功利主義又認為,我們總是根據哪些規則會為每一個人增進最大的普遍善來決定我們所採取的規則,這就是說,問題並不在於哪一個行為具有最大的效用,而在於哪一條規則具有最大的效用。功利原則在通常情況不是用於決定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特殊行為(這通常是由規則來決定的),而是用於決定採取什麼樣的規則。必須在功利基礎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基礎上來選擇、維持、修改和更換規則。功利原則仍然是終極標準。但要從規則的角度而不是從具體判斷的角度來引用這一原則。從貝克萊到R·B·布蘭特一些作者都宣揚這種觀點。

形式

規則功利主義可以來取各種形式,不同形式的規則功利主義對規則又有不同的解釋,而規則在這種功利主義體系中是極為重要的。就規則功利主義的一種形式,即被稱為原本規則功利主義的形式而言,規則只是闡述普遍功利主義所得出的結論,例如在選舉日要去投票。這不過是換上新裝的普遍功利主義。還有所謂[[[實際規則功利主義]],它認為,假如一個行為符合公認的或通行的道德規則,它就是正當的,假如不符合,就是錯誤的,同時假定這些規則如果得到承認並遵守,就有助於最大普遍善,或至少是普遍善的必要條件。現今似乎受歡迎的那種類型的規則功利主義是理想規則功利主義。
它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認為,如果一個行為符合一套規則,而普遍地符合這套規則會最大限度地增進效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就是正當的;另一類認為,如果一個行為符合一套規則,而普遍地承認這套規則會最大限度地增進效用,那么在這種情形下,該行為就是正當的。在這裡,承認一條規則,被認為還沒有完全達到符合該規則。當然,規則功利主義者要使他的規範倫理學達到完整,還必須告訴我們哪些規則能實現他所說的要求。
一般認為,普遍功利主義、原本規則功利主義以及第一類理想規則功利主義最終都相當於行為功利主義。這個論證太長了,不宜在此重複,而且這種說法很難加以評定。但是,很顯然,如果這種說法是正確的,那么,這些形式的功利主義就和行為功利主義不相上下。無論如何,原本規則功利主義相當於普遍功利主義,兩者面臨相同的情況。實際規則功利主義顯然是值得懷疑的,因為一個社會的實際公認的道德規則不見得都有助於這個社會的最大福利,或者是為這個社會的存在所必需的。再者,通行的規則在不同的社會有頗大的差異,並且時時有所變更,基於此種事實而倍增此種困難。因此,很難理解這些規則如何會最大限度地增進全世界的效用。至於理想規則功利主義的兩種形式,這方面也有種種問題。但是,我將試圖說明我認為是反對一切形式的功利主義的一種意見,來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些功利主義都把最大限度地實現善超過惡的餘額當作道德上是非的唯一終極標淮,只是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間接的罷了。這個反對意見概括了曾被西季威克和其他許多人用來反對行為功利主義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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