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裕旺,男,仫佬族,1969年9月生,廣西羅城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
2020年10月3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覃裕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廣西檢察機關依對覃裕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2021年9月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覃裕旺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覃裕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覃裕旺
- 國籍:中國
- 民族:仫佬族
- 籍貫:廣西羅城
- 出生日期:1969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獲刑,
人物履歷
2005.06—2010.07 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
2010.07—2010.11 廣西中醫學院院長辦公室主任,中醫一附院副院長;
2010.11—2012.12 廣西中醫學院院長辦公室主任(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
2012.12—2016.07 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助理、校長辦公室主任;
2016.07—2017.01 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助理、校長辦公室主任,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7.01—2017.11 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助理,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7.11—2020.12 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3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廣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覃裕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1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通知:免去覃裕旺同志的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2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覃裕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覃裕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贈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房產;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覃裕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覃裕旺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犯罪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3月,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覃裕旺(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覃裕旺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覃裕旺(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覃裕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擔任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校長助理,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獲刑
2021年9月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覃裕旺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覃裕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擔任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校長助理,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公司、個體商人鄧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與下屬覃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總計折合人民幣1293.6849萬元,其個人實際獲得1011.7849萬元。
被告人覃裕旺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在提起公訴前已退繳贓款771.6萬元。
被告人覃裕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覃裕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覃裕旺有81.9萬元受賄款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覃裕旺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覃裕旺
根據被告人覃裕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退贓等具體情節,南寧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