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2010
- 地址:西雙版納
- 職能:全州環境保護
- 現任局長:陽勇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發展歷程,內設科室,局屬單位,縣市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辦發〔2010〕29號),設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簡稱“州環保局”),為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單位地址: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民族南路11號
機構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定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州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提出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對全州水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州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提出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對全州水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1989年4月,根據國家全面貫徹實施環境保護國策的要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政府成立了州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全州的環境保護工作。州編委核定環境保護辦公室事業編制5名。
1997年,根據《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雲發[1997]4號)和州人民政府九屆一次常務會議、州委8月24日常委會精神,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從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出設定,成為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997年10月6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正式掛牌成立。成立之初州環境保護局各類工作人員共 55人(包括州環境監察支隊8人、州環境監測站17人及納板河保護所30人)。
截止2001年底,州環保局共有70人(含省環保局委託管理的納板河保護區管理所30人),州環保局機關公務員14人,事業單位56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8人,工程技術人員35人,其中中級職稱15人,初級職稱12人。
2002年,州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機構改革,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機關由原來的三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法規科)變為二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機關定編人員12人,局領導2人,科級領導4人。
2003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州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察支隊定編8人,支隊領導2人,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測站定編15人,站領導3人。
2004年11月11日 止,州環境保護局核定編制35人,實有職工39人,其中中共黨員17人,男性20人,女性19人,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11人,初級技術人員9人。
1997年,根據《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雲發[1997]4號)和州人民政府九屆一次常務會議、州委8月24日常委會精神,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從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分出設定,成為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997年10月6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正式掛牌成立。成立之初州環境保護局各類工作人員共 55人(包括州環境監察支隊8人、州環境監測站17人及納板河保護所30人)。
截止2001年底,州環保局共有70人(含省環保局委託管理的納板河保護區管理所30人),州環保局機關公務員14人,事業單位56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8人,工程技術人員35人,其中中級職稱15人,初級職稱12人。
2002年,州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機構改革,西雙版納州環境保護局機關由原來的三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法規科)變為二科一室(辦公室、污染治理監督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機關定編人員12人,局領導2人,科級領導4人。
2003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州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察支隊定編8人,支隊領導2人,下屬事業單位州環境監測站定編15人,站領導3人。
2004年11月11日 止,州環境保護局核定編制35人,實有職工39人,其中中共黨員17人,男性20人,女性19人,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11人,初級技術人員9人。
內設科室
(一)辦 公 室
(二)宣傳法規與監測科
(三)環評與輻射管理科
(四)污染防治科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局屬單位
西雙版納州環境監察支隊
西雙版納州環境監測站
西雙版納州環境科學研究所
西雙版納州環境科學研究所
縣市機構
景洪市環保局
勐海縣環保局
勐臘縣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