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水利局

西雙版納州水利局是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西政辦發〔2002〕44號《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和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西編辦發〔2008〕31號《西雙版納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州水利局編制的通知》確定,西雙版納州水利局行政編制21名,後勤服務編制2名,合計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水利局
  • 所屬地區:西雙版納州
  • 管理範圍:水利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西雙版納州水利局是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西政辦發〔2002〕44號《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和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西編辦發〔2008〕31號《西雙版納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州水利局編制的通知》確定,西雙版納州水利局行政編制21名,後勤服務編制2名,合計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局機關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農村水利科、建設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科。

機構職能

西雙版納州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州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和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州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庫塘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八、組織編制並負責審查、審批小(一)型及以下和跨縣(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辦理州際河流和國際河流西雙版納段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主管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並發布公告。
十二、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外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防洪和抗旱工作,對江河庫塘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機要通信、重大會議組織、督查、辦公自動化管理、學習、宣傳報導和信訪工作;負責局人事勞資、醫療保險、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鑑定、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對全州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資源費徵收等水利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及監督管理,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環境衛生及後勤管理工作。
主 任: 黃翠雲
副主任:蘇蘊華
二、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全州水利發展戰略思路、對策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和農村人畜飲水、山區水利扶貧等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及項目安排等工作;協調州農業綜合開發辦抓好全州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項目規劃計畫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州內重點工程和農田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審查,負責小型水利補助資金安排;負責水利工程管理、農村節水工作,指導工程管理單位的管理和盤活水利國有資產,開展水利綜合經營工作;負責水利管理單位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五小”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水價政策改革工作,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年檢工作;建立水利工程檔案管理資料及信息網路自動化辦公系統。
科長:柳冠春
三、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
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壩塘等水域、岸線、河段、渠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江、河、庫、塘的綜合治理開發;負責組織全州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和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水利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的查驗及年檢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及監督實施工作。
科長:段其文
四、水政水資源科工作職責
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州水利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政工作;負責縣、市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調解、仲裁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庫塘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論證工作;負責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科長:張芯榮
五、水土保持科工作職責
主管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治理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劃定水庫引水工程,水電站區域水源林的保護範圍、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負責監督縣(市)水土保持“兩費”徵收工作;負責審查、審批全州轄區江河、水利、公路、電站、礦山等基本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水土流失監測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的實施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勇
六、防汛抗旱科工作職責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防洪和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和全州洪旱災害的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對全州水利工程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重要江河、庫塘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負責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安全度汛計畫和防洪預案;制定全州防汛抗旱工作、水庫安全蓄水和水毀工程修復等計畫措施;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負責聯繫協調水文、氣象等部門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測和汛情通報,作出洪、旱災情分析報告提供領導決策;負責督促落實水毀工程修復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負責落實汛期24小時防洪值班制度;負責全州防汛抗旱通訊及信息網路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管理工作,保障通訊聯繫暢通無阻;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準備和汛期物資儲備工作。
科長:岩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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