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郵村

西郵村

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西郵村位於富春街道西面,距杭州市富陽區城區8公里,東面為春建溪,東南方向為青雲橋村(橫山下),西面為春建鄉,北面三橋楊清廟村,村南面緊鄰320國道,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優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西郵村
  • 所屬地區: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
  • 下轄地區:西郵、華家埭、楊梅山
  • 面積: 5.19 平方公里
簡介,規劃建設,村規民約,

簡介

地形地貌為平原與低丘瑗坡間雜,河流沖積、洪積階地、小平原等相間分布,地貌多樣,農田、林地、溪流構成富有江南半山區特色的鄉村景觀。 西郵村為原西郵、華家埭、楊梅山合併而成的,地域面積 5.19 平方公里,耕地面積 2492畝,山林5900畝,公益生態林400畝,7個片,26個村民小組,農戶778戶,總人口2530人。 2010年人均收入14154元。 村兩委成員共6名,村黨支部在09年富春街道黨組織設定調整時升格為西郵村黨委,下設工業、農業、商貿三個支部,有黨員107名,其中40周歲以下的為33名,40—60周歲的為45名,60周歲以上的為29名。村黨委班子團結,關係和諧。

規劃建設

西郵村積極發展經濟,帶領村民致富。周邊有大青農墾場、造紙、化工、家具、建材建造業等多家企業。同時注重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建成西郵健身公園,並完善了西郵文化廣場。
西郵村

村規民約


為了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村規民約。
凡在本村轄區內務工經商,暫住及外來打工的公民和生活的其他人員,以及本村村民,均適用本規約。(以下均稱全體村民)
全村村民的行為規範。全村村民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大力倡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人人爭做講道德守紀律的文明村民,做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帶頭人,共同維護本村的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村民的人身權利和個人財產(包括合法收入)公私財產不受侵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確保上級機關政令的通暢。深入開展清潔城鄉庭院整治活動,做好養綠、護綠,嚴禁路邊、溪邊、橋邊傾倒垃圾、糞便之類物。
每個村民應積極回響和加入“創三美”行列,美在農村、美在農家、美在農民,它有利於社會文明進步,鄰里團結和睦,環境衛生雅觀,又集中反映一個村的村容村貌以及村民美德的標誌,應每時每刻銘記心中,為清潔城鄉庭院整治創造更多便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平時家庭清掃的垃圾、污垢必須倒入垃圾箱,大力提倡在屋前屋後綠化種草、種花,原村內村中預留地,原則上不準種蔬菜,提倡種植觀賞型花草。建議和倡導家禽圈養方式飼養,假如家禽肇事,原則上有養戶自己獨立承擔責任。
對不遵守本村規民約,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以及捏造、歪曲事實,煽動鬧事,故意散布謠言,違反憲法貼大字報,散布傳單,告地狀,呼喊口號,破壞兩個文明建設,尚不夠國家法律法規處罰的,由村民委員會按本村規民約進行處罰。
第四條 違規行為及處罰
一、農林業生產和保護電力、水利、道路設施等,違反農業生產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責令整改外,可以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來彌補復費開支。
嚴禁荒廢耕地,對荒廢耕地,除責令限期復耕種外,報街道依法收取拋荒費。
嚴禁在水利溝渠、溪流、排水渠道內傾倒石塊、泥沙、雜物及建築垃圾。
嚴禁在村道旁堆放雜物。
嚴重超載車或者過往車輛,損壞村級道路的。
嚴禁在溪堤、防洪堤壩、三面光渠道及機耕路旁,排灌溝上任意取土耕作、種植作物的和水溝里種茭白的。嚴禁毀掉砌好的石壩,防洪堤壩的。
嚴禁改變溝渠,改變水流方向,損害集體他人利益的。
嚴禁搭接自來水龍頭,堵塞自來水水源的。
嚴禁盜用、浪費自來水或將自來水用於灌溉和建築等行為的。
農戶自留山、承包山等都屬村集體所有,每戶村民不得隨意上山亂砍濫伐林木與毛竹和柴;自留山、承包山村民需要砍柴,其時間由村委統一安排開山和封山。憑採伐證砍林木與毛竹。
嚴禁村民在林區旁邊燒雜草,泥焦灰等,以及土墳燒紙、放鞭炮、亂拋菸蒂,如發生山林火災,應賠償全部損失,並報上級林業部門處理。
二、土地管理
1、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土地。
使用土地不服從村統一規劃和調整的和拖遲上繳承包款的,村支兩委有權對不服從者不蓋公章和暫扣不批宅基地。
2、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程式申報,在取得建房三證許可證,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3、不準擅自打圍牆,亂挖水溝道。
4、村民私人用地,按照用地管理辦法執行。
三、社會治安和計畫生育,教育等社會事務。
1、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2、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導致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不拖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標標誌,不亂砍濫伐樹木。
4、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5、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超計畫生育、計畫外生育者,堅決按村計畫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處理,堅決按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①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須達到法定年齡,登記前必須接受婚前檢查。
②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婦女,必須接受街道、村組織的每年兩次環、孕情檢查。不接受檢查的婦女,村裡有權拒開外出務工、經商等證明。
③非法同居生育或超生子女的家庭,十年內村不批建房宅基地。
6、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8、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期限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9、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續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子再婚的權力。
10、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都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11、村民發生贍養糾紛的,由村老協會或者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服從殯葬管理,按規定上交村公墓成本費,同時,不準個人亂入墓碑的朝向。
13、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第五條 凡是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 予以批評教育;
2、 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 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最作價賠償;
4、 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理;
5、 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第六條 凡違反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 本村規民約的各項罰款,由村民委員會轉向存儲用於本村公益事業和獎勵基金,不得移作他用。
第八條 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九條 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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