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縣人大常委會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人大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級及上級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貫徹執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具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對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權,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豐縣人大常委會
- 地區:西豐縣
- 產生時間:1980年4月
- 掛牌辦公時間:1980年7月
機構歷史
西豐縣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4月經西豐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同年7月正式掛牌辦公。內設機構1個,即西豐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1982年10月,內設機構4個,即常委會辦公室、經濟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教科文衛辦公室。1989年3月,增設人事代表辦公室。1990年,法制辦公室改稱政法辦公室。2005年,常委會設辦公室、人事代表辦公室、經濟辦公室、政法辦公室、教科文衛辦公室,行政編制為25名。2010年9月,常委會設辦事機構2個:辦公室、研究室;設工作委員會5個: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及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及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2011年12月,將縣人大常委會信訪機構規範為申述控告工作委員會,與研究室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