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設站定界事宜

西藏設站定界事宜,清代關於西藏地方添兵、劃界及官員職責的規定。乾隆五十四年(1789),成都將軍鄂輝收復廓爾喀所侵藏地後,奏準設站定界,主要內容為:前後藏分駐綠營官兵,由都司、外委管領,設立塘汛12處,邊界等處添設藏兵,緊要處修砌卡碉,瞭望嚴防。前後藏添設藏兵隨綠營兵操演,練兵期間由商上給口糧。駐藏大臣輪赴後藏巡察之便操演藏兵,嗣後噶倫中每年派一人前往稽查。以元寶由川解送西藏作兵餉,廢解送碎銀;按賞達木官兵例,賞藏兵以緞、布、煙茶、銀牌等物;巴塘迤東土司地方歸四川管轄,自南墩迤西凡屬西藏所轄之地歸駐藏大臣管轄,江卡、乍丫、察木多及後藏各營汛台站歸駐藏大臣總理,巴塘、理塘之塘汛,歸阜和協副將兼管;駐西藏文武官員3年期滿更換,按金川營屯例,出具考語保題升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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