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四) 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受理審查和上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四)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自治區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西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西藏自治區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西藏自治區廣告協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直銷監管監督管理處
市場規範管理處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計畫財務審計處
政工人事處 (機關黨委)
開發區分局
個私協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協調本系統文電、信息、統計、信訪、保密、保衛、房產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規劃、服裝和執法辦案裝備;承擔機關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法規處 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評查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蒐集、整理和研究典型案例;研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理論,探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體系、機制、方法和規律,總結推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典型經驗和做法,提供調研參考意見和建議。
競爭執法處 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註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剛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食品處 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檢測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企業處 擬訂全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具體實施、辦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各類企業的登記註冊(設定、變更、註銷)以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依照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
市場規範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知道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知道消費者協會的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知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商廣處 擬定商標、廣告業發張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試試;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廣告等行為;組織開展著名商標認定和馳名商標申報工作;指導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商標申請、變更、續展註冊、複審、異議、爭議等服務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財審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審計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經費預決算;負責系統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財政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本系統的會計和會計核算工作。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全區工商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商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安全運行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數據使用的相關工作。承辦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