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中國西藏自治區位於青藏高原的主體,地勢高峻,地理特殊,野生動植物資源、水資源和礦產資源豐富,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極”之稱。這裡不僅是南亞、東南亞地區的“江河源”和“生態源”,還是中國乃至東半球氣候的“啟動器”和“調節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 外文名:無
  • 東半球氣候的:“啟動器”和“調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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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為加強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促進西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質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作為西藏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步推進,取得了重大成就。回顧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歷程,展示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現狀,昭示西藏可持續發展的前景,有助於澄清人們對西藏生態環境問題的誤解,增進對西藏的了解。

內容

一、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西藏自治區面積122萬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有著獨特的自然生態和地理環境。西藏的氣候自東南向西北由暖熱濕潤向寒冷乾旱呈遞次過渡,自然生態由森林、灌叢、草甸、草原到荒漠呈帶狀更迭。複雜多樣的地形地貌和特殊的生態系統類型,為生物多樣性營造了天然樂園。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的舊西藏,長期處於封建農奴制的統治之下,生產力發展水平極其低下,基本處於被動適應自然條件和對自然資源的單向索取狀態,根本談不上對西藏生態環境客觀規律的認識,也談不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問題。十九世紀下半葉起,一些外國探險家和科學家在青藏高原進行過各種考察和調查;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國科學家也在青藏高原進行過考察和調查,但總體上說,他們對青藏高原特殊自然生態環境的認識還不全面、不系統。
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起步於西藏和平解放以後,並隨著西藏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得到發展。
——和平解放開啟了科學認識、主動保護和積極建設西藏生態環境的進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初,為了揭開青藏高原的奧秘,促進西藏的社會進步與發展,中央人民政府就組織“政務院西藏工作隊”(1958年,在此基礎上成立“中國科學院西藏綜合考察隊”),對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場、水利和礦產資源進行考察和評價,提出了科學開發利用的意見,從而開啟了科學認識、利用和保護西藏生態環境的進程。
與此同時,改善西藏高原生存條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逐步開展起來。國家派遣林業技術人員對雅魯藏布江流域部分地區進行考察,並在拉薩市西郊七一農場開展育苗造林試驗,為在西藏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改善生態奠定基礎。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以後,西藏以鄉土樹種為主,掀起了大規模的民眾性義務植樹活動。植樹造林工作的開展,使西藏人民實現了由千百年來被動適應自然,進入主動改造自然的質的飛躍。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以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伴隨著人民民主政權各方面工作的開展納入議事日程,得到組織上的保證。1975年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立,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此後,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不斷完善,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有關青藏高原的科學考察活動全面鋪開,對西藏自然生態環境的認識更加系統、深入,生態建設開始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國科學院制定了《青藏高原1973—1980年綜合科學考察規劃》。1972年中國科學院在蘭州首次召開了“珠穆朗瑪峰地區科學考察學術研討會”,其後,有關青藏高原自然生態環境的各類綜合性、專題性學術會議不斷召開。一大批學術成果相繼問世,僅一套《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叢書》就達31部42冊,約1700萬字。這些科研成果,為西藏在經濟建設和發展中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不斷改善人類生存環境提供了科學依據。1977年,國家農林部組織了對西藏全區的第一次全面森林資源清查。1978年起,為適應造林綠化的需要,各地先後建立苗圃近50個,引進、馴化、培養了數十種適宜西藏生長的造林綠化樹種。
——改革開放使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改革開放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隨著西藏現代化的發展日益受到重視,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得到發展。1982年到1994年的十三年間,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頒布實施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檔案、部門規章等總計30餘件,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從內容上看,既有涉及生態與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如《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也有涉及生態與環境保護各個領域的,如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森林保護、草原保護與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專項法規,基本上涵蓋了生態與環境保護的各個領域,做到了有法可依。
國家直接投資建設了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一江兩河”(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中部流域農業綜合開發工程項目,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效益。政府專門制定了在荒山、荒坡、荒灘地區植樹種草實行“誰開發,誰經營,誰受益,長期不變,允許繼承”的政策,鼓勵人民民眾植樹造林和種草,保證了人民民眾在改善生態方面應有的權益。西藏相繼開展並完成了對土地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和昆蟲資源、濕地資源等生態環境現狀的調查。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開始關注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監測和跟蹤,開展了如西藏“一江兩河”中部流域農業綜合開發生態環境遙感動態監測、西藏糧食中有機氯殘毒污染普查、工業污染源調查等方面的工作,並提出了污染防治的相關政策措施。
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深入人心。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宣傳媒體都把造林綠化、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環境作為重要欄目,加大宣傳報導力度。世界濕地日、植樹節、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與乾旱日等重要紀念日受到西藏各界的關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知識進入課堂,“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全面開展。
——中央政府的關心、全國人民的支持,使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進入新的階段。1994年,中央政府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做出了中央關心西藏、全國支援西藏的重大決策,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快速發展。
國家環保總局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組織全國環保系統支援西藏環保能力建設,幫助建設了自治區、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地區環境監測站,幫助培訓了大批環保技術、管理人員,幫助編制了生態保護與污染治理規劃。國務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對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將青藏高原凍融區作為全國八大生態建設區之一,進行專門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據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對西藏的生態環境建設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後,中央政府於2001年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進一步加大了對西藏生態建設投資力度,西藏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明確把發展旅遊、綠色農業等作為推動地區經濟成長的支柱產業。
國家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強了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監督。統計表明,1996年以來,中央政府僅在西藏生態建設項目方面的投資就達3.68億元。與此同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拉薩市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等一大批生態工程項目相繼實施,有效地改善了西藏的生態環境。
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實現了從自發到自覺,從被動到主動,從盲目到科學的質的飛躍。據國家有關部門2000年公布的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西藏的環境質量保持在良好狀態,大部分地區基本處於原生狀態,是世界天然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
二、生態建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自治區為生態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顯著成就。
——天然草地得到合理利用,草原生態保護積極有效。西藏是中國五大牧區之一,有天然草地8207萬公頃,約占全國天然草地面積的21%,占西藏土地總面積的68.11%。根據全國首次統一草地資源調查,西藏擁有草地種類居全國各省、自治區之首,在全國18個草地類中,西藏就占有17個草地類。保護好草原生態,是保持青藏高原生態鏈完整有序的重要一環。
西藏的草地面積雖大,但載畜能力較低。在舊西藏,由於人口增長處於停滯狀態,自然災害頻繁,每逢雪災等天災來臨,往往造成大量人畜死亡,草場超載現象並不突出。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的人均壽命顯著提高,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草畜矛盾開始出現,保持草原生態平衡成為日漸突出的問題。為解決好人畜和草畜矛盾,西藏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天然草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態保護。一是重點對天然草地開展圍欄和水利建設,全面提高草地的產出水平和單位面積的載畜能力;二是實施草場責任制,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則,劃定輪牧期、輪牧區和禁牧區,加大牲畜出欄,嚴禁草場的超載過牧,使天然草地得到有效保護;三是建設人工草地,減輕牲畜數量增加對自然草地的壓力;四是運用科學手段,採取人工和生物等技術,加大對鼠害、蟲害、毒草的預防和治理,維護草地的自然生態平衡 ;五是為加強西藏牧區草原建設,轉變遊牧民生產方式,加快牧區經濟發展,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從2001年起開始在西藏實施牧區草原建設、遊牧民定居工程以及天然草原恢復和建設項目。這些措施既保障了農牧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又確保了草原生態的良性發展。
——保護天然林資源,開展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西藏森林面積717萬公頃,活立木蓄積量達20.91億立方米,保存有中國最大的原始森林。為了保護西藏的生態環境,政府實行限額採伐,以嚴格控制森林的採伐規模,每年的商品性採伐量一直控制在15萬立方米以內。同時,對採伐基地進行及時更新,恢復森林植被。在影響長江下游生態的江達、貢覺、芒康三個縣實施西藏長江上游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總面積達3.1萬平方公里。在風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嚴重的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上游及雅魯藏布江流域的28個縣實施退耕還林工程,規劃退耕地造林5.2萬公頃,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3萬公頃,2002年已實施退耕地造林0.67萬公頃,宜林荒山荒地造林0.67萬公頃。政府還大力推行能源替代建設,營造薪炭林,推廣太陽能以保護天然灌木植被。
植樹造林已成為西藏廣大人民的自覺行動。西藏自治區先後制定了《西藏自治區造林綠化規劃》和《關於加快造林綠化步伐的意見》,全區人民共同努力,從改善人們的周邊生活環境做起,從綠化庭院、街道、城市環境,到建設人類活動集中的河谷地帶及各主要公路沿線綠色走廊,植樹造林成效顯著。據統計,五十多年來,西藏人工造林7萬多公頃,“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樹9000多萬株,種植經濟林木150多萬株。
工程造林和生態工程項目不斷實施。拉薩及周邊地區造林綠化工程、雅魯藏布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芒康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程、日喀則林業治沙示範工程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所在區域的自然生態環境。從1996年開始,國家開始在西藏實施長江上中游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截止2000年,共投入資金370多萬元,積極支持西藏地方因地制宜地開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累計造林面積達1.3萬多公頃,為改善當地民眾生產生活條件發揮了良好的作用。隸屬“一江兩河”農業開發重點項目的雅魯藏布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實施後,形成了從上游的日喀則到澤當幾百公里的人工林帶,成為西藏一道新的亮麗景觀,對雅魯藏布江的水土保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通過對西藏天然林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植樹造林,西藏的森林覆蓋率不斷增加,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5.93%,對生態環境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據有關部門監測,由於人工植被增加,西藏的風沙天氣明顯減少,如:目前拉薩比三十年前減少了32天;日喀則比三十年前減少了34天;澤當比三十年前減少了32天。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成效顯著。西藏高原屬高寒草甸和草原區,水土保持能力差,水土流失問題較為嚴重。近五十年來,通過植樹造林和興修水利等綜合措施,西藏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和西藏自治區加大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投資,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2001年底,國家在西藏已投入3680多萬元,種植水土保持林5.3萬公頃,種草6.7萬公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166平方公里,並啟動了拉薩市曲水縣熱堆溝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開展了江孜、尼木等縣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作。同時,西藏自治區制定了《西藏水土保持規劃》等多部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規劃,頒布了《西藏自治區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法》,把預防、監督、保護放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防止因人為活動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為了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更加科學,2001年,西藏自治區啟動了投資6000多萬元的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建設,對全區的水土流失進行全面監測。
——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積極效果。西藏的風沙活動歷史悠久,特別是受全球氣溫變暖、造成臭氧空洞擴大的影響,近幾年西藏出現雪線上升、湖泊乾涸、草場退化的問題,局部地區出現草地退化、石質化、低質化等自然退化現象。為了有效遏制和治理草場退化、土地沙化,西藏以江河整治為基礎,以小流域治理和退化草場荒漠化治理為重點,以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和草場生態體系為目標,採取喬、灌、草以及造林、封山育林和飛播相結合的措施,在江河周圍以及草場退化、沙化嚴重的地區,大規模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在長江上游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工程2002年共安排退耕還林任務1.3萬多公頃,當年中央補助種苗林費1000萬元,給退耕還林農牧戶補助糧食1500萬公斤,生活費200萬元。在拉薩周邊地區實施造林綠化工程,在重要農業區推廣農田林網化,降低風沙對土壤的侵蝕。這些治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了西藏土地沙化擴展的趨勢。
——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重大進展。西藏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典型的地區之一,是保障地球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基因庫。目前,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珍稀、瀕危植物39種。西藏現有各類脊椎動物798種,昆蟲類近4000種,已有125種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占全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三分之一以上。約有600餘種高等植物、200餘種陸棲脊椎動物為青藏高原所特有。
五十多年來,國家和西藏地方對西藏生物資源狀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摸清了情況,制定了科學的保護西藏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規劃和方案,並採取多種措施,有效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資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西藏自治區建立了森林公安執法機構,成立了武警西藏森林總隊,在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區交界處組織開展了以保護藏羚羊為主的“可可西里一號行動”等專項行動,有效地打擊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盜獵行為。同時,國家每年投資數百萬元用於西藏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2002年還從國債投資中投入366萬元專門用於打擊盜獵藏羚羊重點整治工程建設,並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如今,保護野生動物已經成為西藏人民民眾的自覺行動,一度十分猖獗的盜獵藏羚羊活動已基本得到控制。
五十多年來,西藏沒有任何物種遭到滅絕,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種類不斷豐富。國際動物研究界認為二十世紀就已經絕種的西藏馬鹿,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被重新發現,並且種群不斷擴大。隨著西藏不斷擴大開放,一些過去沒有的物種,如鯉魚、鯽魚、鱔魚、泥鰍等水生動物,一些高產、優質的牛、羊、豬、雞、鴨等家禽家畜,玉米、西瓜及各種蔬菜等高效農作物,都已從內地引進並在西藏蓬勃生長。
——自然保護區建設取得重大成就。建立自然保護區,是西藏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西藏相繼建立了70多處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處(西藏還將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處),自治區級(省級)自然保護區15處。這18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40.1萬平方公里,占全區土地面積的33.4%,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30.8%。此外,各地(市)還建立了50餘個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初步形成了一個類型比較齊全,分布比較合理的自然保護網路。根據國家的總體規劃和要求,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在實施《西藏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1996—2010)》,預計在2010年前在西藏建立28個自治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屆時,除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外的自然保護區在西藏均有分布。
在已建立的自然保護區內,嚴格限制經濟開發等人為活動的影響,恢復自然生態系統,多數保護區的生態環境趨於穩定,並逐漸向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使珍稀瀕危物種的繁殖地、棲息地以及重要的生態系統,候鳥遷移的重要濕地以及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自然景觀、地質遺蹟和生物遺蹟等得到了很好的保護。西藏擁有的125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及典型的地質遺蹟,在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均得到了很好的保護。西藏自治區有濕地面積600多萬公頃,約占全區土地面積的4.9%,名列中國首位,其高山濕地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根據有關部門監測,保護區內野生動物和植物種群數量明顯增多,野生動物資源儲量增長30%以上。一些消失多年的珍稀動物,又開始重返家園。在羌塘自然保護區,根據近幾年的監測,西藏野驢、盤羊、藏羚羊等野生動物數量都有了不同程度增加,尼瑪核心保護區藏羚羊就達4—5萬頭。雅魯藏布江中遊河谷地區黑頸鶴自然保護區建立後,到此越冬的黑頸鶴數量逐年增加,約占全球黑頸鶴數量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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