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1961年12月組建(時稱“西藏分院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65年9月,隨著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也隨之改為“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同年,還成立了日喀則、江孜、亞東、吉隆、聶拉木五縣人民法院。1966年至1976年期間,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歷了“砸爛”和重建的歷史過程。1973年5月,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重建,下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三個工作機構。在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重建後,其餘各縣人民法院相繼成立,時至1974年6月,日喀則地區各縣均成立了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
現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下19個正科級部門和4個掛靠副科級部門,分別為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督查科)、政治處、行政裝備管理科(司法技術輔助辦公室、信息技術科)、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研究室(編譯室)、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法警隊、後勤服務中心、法官培訓中心。
法院建設
近年來,中院黨組緊緊圍繞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這一工作主題,堅持“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堅持“公正嚴謹務實為民”院訓工作思路,按照區黨委、地委和區高級法院的部署,紮實推進兩級法院科學發展,努力為實現地區“打造發展穩定先行區”目標和加快推進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進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受到了各級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領導的一致好評。在去年底全區法院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考評中,中院連續第3次榮獲全區第二名的好成績;在駐村、維穩及專項業務等工作中,共榮獲各級各類先進集體61個,有112名同志分別榮獲先進個人稱號。並繼續堅持審判與維穩工作“兩不誤、兩手抓、兩促進”和“以審判促穩定、以穩定促發展、以發展保平安、以平安促和諧”的思路,把司法審判工作放在黨和國家西藏工作全局中進行統籌和謀劃,審判與執行工作呈現出“三升兩降”的態勢。即受案數、結案數、結案率上升,2013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557件,結案1530件,綜合結案率為98.27%,同比分別上升2.84%、3.14%、0.32%;改判率、發回重審率下降,全年共受理二審案件47件,其中,改判5件,發回重審7件,同比分別下降1.86%、10.11%。在今年1至6月份工作中,兩級法院繼續加大季度均衡結案力度,共受理各類案件827件,結案728件,綜合結案率為88.03%,在七地市法院中排名第二。
所獲榮譽
近年來,根據工作紮實有效,成績突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湧現出“全國優秀法官”“西藏自治區優秀法官”“自治區強基惠民先進駐村組織獎”“自治區強基惠民先進駐村工作隊員”“自治區民族團結先進集體”“自治區民族團結先進個人”等。全區法院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考評中,中院連續第3次榮獲全區第二名的好成績;在駐村、維穩及專項業務等工作中,共榮獲各級各類先進集體61個,有112名同志分別榮獲先進個人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