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華縣財政局
- 局長:金保善
- 副局長:王富春
- 紀檢組長:田豐
單位概況,部門領導,主要職能,
單位概況
是政府綜合管理財政收支、貫徹落實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部門領導
金保善:黨組書記、局長,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主管會計核算中心、鄉財縣管服務中心、財政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辦公室、農財股、會計股工作;
王富春: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預算股、教科文股、綜合計畫股、擔保中心和黨務、黨建工作。聯繫遲營鄉、葉埠口鄉、李大莊鄉、大王莊鄉財稅所。
侯安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建設股、技改股、工交股、評審中心、房改辦、國資辦、清產核資辦、統計評價辦、產權交易中心、綜合投資公司工作。聯繫東王營鄉、皮營鄉、清河驛鄉、東夏鎮財稅所;
高運如: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股、金融貿易股、擔保公司、工會、團支部、婦聯、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老幹部工作。聯繫田口鄉、西華營鎮、聶堆鎮、紅花鎮財稅所;
田 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財監局、採購辦、紀檢監察室。聯繫艾崗鄉、逍遙鎮、奉母鎮、址坊鎮財稅所;
白義江:黨組成員、農村財政管理局局長,分管農村財政管理局、契稅所、社保股、信息中心工作。聯繫黃橋鄉、西夏鎮、城關鎮財稅所和泛區農稅所;
王 健:黨組成員,分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財源辦、綜合治稅工作。溝通協調國稅局、地稅局、泛區地稅局工作。
王富春: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預算股、教科文股、綜合計畫股、擔保中心和黨務、黨建工作。聯繫遲營鄉、葉埠口鄉、李大莊鄉、大王莊鄉財稅所。
侯安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建設股、技改股、工交股、評審中心、房改辦、國資辦、清產核資辦、統計評價辦、產權交易中心、綜合投資公司工作。聯繫東王營鄉、皮營鄉、清河驛鄉、東夏鎮財稅所;
高運如: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股、金融貿易股、擔保公司、工會、團支部、婦聯、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老幹部工作。聯繫田口鄉、西華營鎮、聶堆鎮、紅花鎮財稅所;
田 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財監局、採購辦、紀檢監察室。聯繫艾崗鄉、逍遙鎮、奉母鎮、址坊鎮財稅所;
白義江:黨組成員、農村財政管理局局長,分管農村財政管理局、契稅所、社保股、信息中心工作。聯繫黃橋鄉、西夏鎮、城關鎮財稅所和泛區農稅所;
王 健:黨組成員,分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財源辦、綜合治稅工作。溝通協調國稅局、地稅局、泛區地稅局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引導監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規條例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落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財政計畫,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組織財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監督各鄉、鎮、辦事處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各鄉、鎮、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工交、金融、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有關部門執行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監督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整。
(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條例、規定和有關實施細則,認真執行國家稅收政策。
(五)負責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收入、國有股份收益、國有資產轉讓收益以及股份制企業改組收入等分配和征繳工作;負責財政部門向國有企業選派監事會組成人員的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縣級各項財政收支,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管理縣級財政有償資金和政府的其他各項資金;管理本縣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挖潛改造資金;管理全縣工交、農業、文教等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和科技三項經費;貫徹落實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會計工作的各種法規和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指導和監督會計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會計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嚴肅財經紀律,並按照國家規定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九)制定全縣財政幹部職工和會計人員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會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組織財稅信息、企業財務與成本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工作,為全縣巨觀經濟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逐步實現財政管理及信息手段的現代化。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財政計畫,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組織財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監督各鄉、鎮、辦事處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各鄉、鎮、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工交、金融、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有關部門執行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監督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整。
(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條例、規定和有關實施細則,認真執行國家稅收政策。
(五)負責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收入、國有股份收益、國有資產轉讓收益以及股份制企業改組收入等分配和征繳工作;負責財政部門向國有企業選派監事會組成人員的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縣級各項財政收支,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管理縣級財政有償資金和政府的其他各項資金;管理本縣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挖潛改造資金;管理全縣工交、農業、文教等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和科技三項經費;貫徹落實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會計工作的各種法規和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指導和監督會計中介機構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會計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嚴肅財經紀律,並按照國家規定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九)制定全縣財政幹部職工和會計人員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會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組織財稅信息、企業財務與成本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工作,為全縣巨觀經濟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逐步實現財政管理及信息手段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