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西臺法典》的譯註工作在國外很早就受到重視。最早對西臺法典進行翻譯的是諾伊弗爾德)1951年)。德國學者弗里德里希於1959年出版了他的德譯本。雖然美國學者格茲在1969年出版了他的英譯本。但長期以來,弗里德里希的德譯本被西臺學界認為是最好的譯本。直到1997年,美國學者霍夫奈爾傾力完成了《西臺人的法典》一書。這部著作吸收了多年來西臺學各個領域的研究成果,特別是在古文字學和語言學等領域,同時,對現存西臺法典的所有殘片都進行了拉丁化的撰寫、斷代、比較和詳細的註解。此外,對法典的內容進行了概括和提煉。可以說,這是一部《西臺法典》研究至今所見的大成之作。霍夫奈爾在2000年出版的《經典文集,聖經世界文獻》(ed. by W.W. Hallo: The Context of Scripture: Monumental Inscriptions from the Biblical World, Leiden: Birll, 2000, pp.106-119.)一書中,不僅明確提出了西臺法典最早編撰的時間,即在大約公元前1650—前1500年間(西臺古王國時期),而且對部分條款進行了新的註解和研究。
《西臺法典》的中文譯註早在20世紀50年代已經問世了,也同樣得到我國老一輩學者們的高度重視。它最早是在1957年由劉文鵬、陳文明、李長林和周怡天教授合作完成的,並由劉家和、周怡天和塗厚善教授進行了校對(東北師大《科學集刊》1957年第6期)。該譯註又被收錄在《世界通史資料選輯·上古部分》的(周一良、吳於廑主編,上古部分,林志純主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147-176頁)但是,這箇中譯本譯自俄文譯本,而非西臺語楔形文字原文。上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西臺考古發掘和西臺學研究的深入,西臺法典的一些新的殘片得以發現和識別,內容的理解和認識有了很大的變化,而且越來越準確。此外,藉助西臺語言和文字元號研究的成果,西臺法典的斷代有了明確的定位。然而,西臺法典不同時期版本的變化內容、一些條款的重新理解以及殘缺部分的復原等等所有這些情況在這個譯註中都沒有反映出來。此外,某些詞的理解得到了學術界的更正。因此,重新釋讀西臺法典已經十分必要。
譯文根據西臺楔形文字原文,部分條款的翻譯參閱和引用了霍夫奈爾的英譯文。
內容
《西臺法典》是目前為止唯一一部“重民輕刑”的法典。它雖以刑事規範開篇,整部法典也規定了殺人、傷害、盜竊、放火、破壞判決、污染水源等多種罪名,但是除了對少數性質嚴重的犯罪規定了刑罰之外,一般犯罪,多採用民事賠償、補贖的方式加以處理。在刑事制裁之外, 還規定了大量的免責條件,使得實際處以刑罰的犯罪就更少了。
今天我們保存所下來的
西臺法典,是在哈土什(HATTUSHASH)西臺王檔案庫的泥板上所記載的共由三表241條文字。其主要部分,也就是第一表《〈假如某人〉,太陽我父的泥板》百條,第二表《假如葡萄》百條,大致編定於公元前15世紀前後。而第三表,則是補充第一表的法律彙編。
總體而言,《西臺法典》除具有
楔形文字法的一般特徵之外,它在內容上又帶有濃重的民眾色彩,在
東方古代法中卓具特色。
《西臺法典》書寫在泥板上,是用印歐西臺語寫成的。它出土於西臺國家都城內的第一神廟和王室檔案庫,部分殘片的出土地點至今不詳。《西臺法典》最早編撰於西臺古王國時期,一說很可能始於西臺國王哈吐什里一世統治時期,大約在公元前1600年前後;一說很可能始於約公元前1500年前後,即鐵列平國王統治時期。
《西臺法典》總計200條。現存的文本既有書寫在單一一塊泥板上的,也有書寫在兩塊泥板上的。現存書寫在單一一塊泥板上第1-100條是西臺古王國時期的文本,它的部分修訂本很可能是西臺中王國時期的,而書寫在兩塊泥板上的是西臺新王國時期的版本。現存書寫在單一泥板上的第101條到第200條既有西臺古王國時期的文本,也有西臺新王國時期的版本,而書寫在兩塊泥板上的法典條文都是西臺新王國時期成文的。關於條款成文年代的斷代問題,霍夫奈爾還提出了西臺法典條款“後古王國”的說法。不管怎樣,西臺法典的部分條款很可能是在西臺歷史的不同階段被重新編撰和修訂了。所以,西臺法典的部分條款內容有了變化。這讓我們看到西臺法典本身有著一個發展變化的特點。遺憾的是,至今仍有大約20多條款或是嚴重殘缺不全,或者全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