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增加的職責。增加了政府金融辦工作職責,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調整的職責。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要求,我局拆並了科技股、企業股、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撤銷了涉外金融股,增加了金融辦。職能職責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即:將保險職能劃入農業股職能範圍;將林業、企業相關職能劃入經濟建設股職能範圍;將涉外金融職能劃入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能範圍;將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劃入綜合股職能範圍;將科技股職能劃入辦公室職能範圍。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擬訂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政策,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西疇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西疇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西疇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鄉(鎮)的年度預決算;辦理中央、省、州對西疇縣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參與擬訂全縣金融發展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聯繫、溝通工作,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推進融資平台建設,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十四)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農村綜合改革政策;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五)承擔西疇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疇縣財政局機關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宣傳、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及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財政系統開展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辦理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有關手續;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規則和標準;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96128”政務信息查詢的答覆和“96128”專線電話的接聽。
(二)綜合股(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編制和下達縣級部門(單位)、鄉(鎮)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參與非稅收入的支出管理;承擔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農村綜合改革政策;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承辦西疇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股
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省、州對縣的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縣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草案;編制預算調整草案;承擔全縣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縣財政收支平衡;擬訂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政策;負責全縣罰沒收入及罰沒物資處置管理;承擔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全縣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政府內債制度;管理國債發行、兌付;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銀行發放工作;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五)文教行政股
承擔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教育、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出版、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承擔《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辦理駐西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審核和執行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負責移民搬遷、家電下鄉等惠農工作。
(七)農業股
承擔農業、科技、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貫徹財政支農政策;負責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支農專項貸款貼息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及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九)金融辦
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制定有關監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中央專項借款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承擔招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方面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並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有關財經合作事項;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承擔西疇縣金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擬訂會計管理辦法;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等事項的監管;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聯繫西疇縣珠算協會和中華會計函授學校西疇縣函授站的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督促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各鄉(鎮)財政所反腐倡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調查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西疇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政府採購網站;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監督機制;承擔審批全縣政府採購方式;審核全縣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支付;依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負責組織政府採購業務學習和培訓,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
(十三)績效管理股
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管理體系;擬訂全縣財政績效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全縣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全縣財政績效管理報告;對預算編制提出績效管理建議;負責建立績效管理資料庫;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各類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四)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縣除縣屬國有企業外所有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全縣國有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處置等事項項目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項目實施計畫;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管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協調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地方配套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六)投融資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關於政府投融資和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參與投融資政策制定工作。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我縣投融資計畫。根據政府批准的融資方案進行融資,統籌管理政府項目投融資工作,並監督資金安全運行。負責擬定利用政府信用取得的建設性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信用、有效的還款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等工作。
(十七)績效評審中心
(一)承擔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
(二)承擔政府績效政策有關課題的研究,為政府提供重要政策信息資料和建議;
(三)承擔財政性項目工程的概、預、決算審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策、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四)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評價工作,為政府提供項目的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的效益分析;
(五)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六)承擔政府性投資有關的社會性調查,投資風險分析,提供投資信息諮詢服務。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農開辦主任1名(副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會計財務管理工作,經縣編委會、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撤銷西疇縣會計管理中心,原核定編制收回縣委編辦統一管理。
附則
(一)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