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土地改革

西班牙土地改革是西班牙農業技術委員會擬定和實施的土地改革。

為了防止農村中出現失業和重新分配土地,並使農業經濟合理化,1931年和1932年,西班牙頒布了一系列法令,進行土地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班牙土地改革
  • 實施單位:西班牙農業技術委員會
1931年的法令現定,一旦地主不種自己的全部土地,市政府可自行組織耕種這些土地,其中包括為此目的將土地轉交給僱農的組織。政府準許農業工人集體租細土地,並把大部分勞工法令擴大適用於僱農,僱農有權通過法庭要求降低每年向地主交納的地租,但實施甚緩。1932年8月24日頒布的土改法令規定:大地產集中的各地區可以局部重新分配地產,國家應在這些地區剝奪超過一定限度土地的地產;同時,法令還規定了確定地主地產最高限額的具體數字。對被剝奪的土地,國家部分用貨幣形式,部分用特別公債形式進行贖買。沒收得到的土地和國家原有的土地一律轉交給少地的農民、農業工人協會和佃農使用。這次土地改革法令摧毀了舊的十地關係制度的法律基礎,樹立了國家經常直接干預土地所有制的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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