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溫莊一中全稱為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第一初級中學校,地處小店區西溫莊鄉田莊村村東,是農村初級中學。現有7個教學班,約365名在讀學生,共53名教職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第一初級中學校
- 簡稱:西溫莊一中
- 校訓:明德至善 博學篤志
- 主要獎項:中學教育教學質量優秀獎、2012年度教育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優秀獎等
- 所屬地區:太原市小店區
- 類別:公立中學
- 現任校長:楊利斌
正文簡介,三風一訓,學校章程,學校設施,地圖信息,
正文簡介
西溫莊一中現有7個教學班,約365名在讀學生,共53名教職工。學校占地28147㎡, 建築面積5451㎡。
學校以“學會共同生活成就美好人生”為辦學目標,從最後一名學生抓起,大力開展習慣養成教育,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全面提升學生素質。努力做到對100%的學生負責,讓100%的學生合格,使100%的家長滿意,為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不懈努力。以“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辦學方針。在教育教學上做到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使學生學有所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在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領導的關懷下,在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發揚團結拼搏,知難而進的作風,注重細節管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提升辦學品位、辦學質量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取得了相應成績。
三風一訓
校訓:明德至善 博學篤志
校風:文明 和諧 尚學 明禮
教風:勤研 善創 敬業 博愛
學風:勤學 善思 合作 進取
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校又好又快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太原市小店區西溫莊鄉第一初級中學校,地處小店區西溫莊鄉田莊村村東,是農村初級中學。承擔著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國中階段的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條 辦學方針: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四條 我校接受中共小店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小店區教育局、隸屬西溫莊鄉中心學校並對其負責。
第五條 校訓: 明德至善 博學篤志
校風: 文明 和諧 尚學 明禮
教風: 勤研 善創 敬業 博愛 學風: 勤學 善思 合作 進取
校徽: 見圖冊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教育目標
第一節 辦學目標
第六條 辦學目標:“學會共同生活 成就美好人生”。從最後一名學生抓起,大力開展習慣養成教育,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全面提升學生素質。努力做到對100%的學生負責,讓100%的學生合格,使100%的家長滿意,為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不懈努力。
第二節 教育目標
第七條 教育目標:校園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學化、條件現代化、師資名師化、質量素質化、辦學特色化。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受小店區教育局主管,受小店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設校務委員會、教育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輔設教研組。
第二節 幹部任命與提拔
第十條 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由小店區教育局聘任。
第十一條 副校長是小店區教育局從中層幹部中選拔、考察、聘任。 第十二條 中層幹部是學校選拔、考察報中心學校審核後由中心學校聘任。
第十三條 輔設機構負責人,可視其能力和技術水平,根據需要,經校委會研究通過,由校長直接任命。
第三節 職責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機制。校長負全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年級組、教研組對處室主任負責;班主任、任課教師分別對年級政教主任和教研組長負責。
第十五條 校長的職責: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校長要對上級主管部門和中心學校負總責。
(一)領導和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畫,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育教學計畫,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中層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依據學校獎懲條例進行獎勵;在對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通過教代會、行政會決定學校內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七條 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委託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校長外出時代行校長職權。
第十八條 各處室職責: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政教處具體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後勤服務和校產校舍工作;
教研組對教導處負責,落實好教學計畫,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提高課堂效率。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九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負責人。
第二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貫徹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民族優良傳統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習慣養成教育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實施方案》實施教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
革,積極開展切合實際、富有特色的課題研究,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科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使學生學有所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上級要求與自身特點制訂並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推廣國語,使用規範漢字。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執行《小店區中國小教師教學常規》,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教育評價機制。建立“學生成長檔案”,組織期中、期末和畢業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學業文化水平、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養、藝術情趣等。實行等級記分制。
第二十九條 利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和教學反思活動。
第三節 總務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以多方籌措為輔。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三十二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學校票據支付實行三個
簽字、校長審批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五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
第五章 民主監督
第三十六條 中心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
第三十七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三十八條 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幹部。
第三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並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
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代表大會。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會議,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
召開。
第四十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工作的顧問、參謀、論證機構。 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學校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 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主要有:
(一)對學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學校發展規劃以及學年工作意見等進行論證。
(二)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或初步方案,供學校決策時參考。
(三)反映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幫助學校更好地改進工作。
(四)校長提請討論、論證的其他問題。
第四十一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
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四十二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四十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諮詢機構,又是促進學校、家庭、社會聯繫,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
家長委員會有四大職責:
(一)參與職責:積極參與學校的教育管理;
(二)配合職責:主動配合學校深化教學改革,強化學生素質教育; (三)督促職責: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保證德、智、體、美、勞五育全面發展;
(四)溝通職責:溝通學校與家庭、學生、老師和家長之間的聯繫。
第六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職工要顧全大局,服從分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師以“熱愛教育,勇於改革,刻苦鑽研,精通業務,師德高尚,教書有人”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五十條 學校保障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實行崗位薪級工資制。教師獎金、津貼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學校每學期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失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產生後果的追究其責任。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提出申訴。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學 生
第五十五條 凡按有關規定升入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六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五十七條 學生以“體魄健壯、道德高尚、素質過硬、學有所長、敢於創新”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鄉中心校批准。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著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西溫莊一中。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學校設施
學校配備圖書室,閱覽室,電腦室,教學器材室,列印室,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生物實驗室,音樂室,美術室,播音室,體育器材室,衛生室,階梯教室等輔助用室,以及多功能塑膠操場。
地圖信息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昌盛路